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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4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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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国际边贸商城实业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宜进展情况的公告

    日前,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塔城市国际边贸商城实业有限公司公告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意见》(证监公司字[2005]24号),现按要求将其审核意见公告如下: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

    二、鉴于本公司已对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重组方案,且承诺三年内不转让上市公司部分或全部股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豁免本公司因持有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65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1.05%)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本次豁免在下列条件实现后正式生效:

    1、本公司完全放弃因股权转让协议10.3.3条约定的情形而享有的解除协议权利(股份转让协议10.3.3条内容为:如出让方违反本协议第5.1、5.2、5.4、5.6条的规定,或者出让方违反本协议第5.3条的规定导致受让方或者ST珠峰遭受的损失累积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的,受让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2、本公司与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收购协议经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相关协议约定的有关生效条件全部满足。

    特此公告

    塔城市国际边贸商城实业有限公司

    200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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