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上市公司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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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4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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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速原大股东“抽血”近6亿
记者 曾仁

    海南高速(000886)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显示,2004年年末原大股东占用海南高速资金余额为5.97亿元。因严重影响了公司的资金周转,海南高速决定200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海南高速独立董事黄晖、陈运华、杨永红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称:海南省交通厅原系海南高速第一大股东,2004年年初占用海南高速资金余额为6.07亿元。2004年度累计新增资金占用1121万元,2004年度海南省交通厅累计以现金方式偿还海南高速公路款项1.2亿元。2004年年末占用海南高速资金余额为5.97亿元,上述资金往来未计资金占用费。

    由于海南省交通厅累计拖欠公司大量投资补偿款及代垫利息5.97亿元,该资金的占用影响了公司的资金周转。公司董事会决定200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今日公布的年报显示,2004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25亿元,同比增长42.97%;净利润978.83万元,同比增长117.45%,每股收益为0.01元。

    资料显示,2002年8月,海南省交通厅以协议方式将其所持海南高速23532.12万股国家股无偿划转给海南金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该公司的国家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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