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10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编号:临2005—008号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监事局于2005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决定将该议案作为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新提案,递交公司董事局审核后提交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将监事局提出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新提案,提交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刊登于2005年4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4月18日(星期一)上午9时。
2、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2楼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光昶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股份2188602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5.93%。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375078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04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⑴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18860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⑵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75078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⑶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2004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⑴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18860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⑵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75078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⑶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⑴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18860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⑵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75078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⑶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4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45,222,904.56元,净利润122,228,830.49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2,222,883.05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6,111,441.53元,加上年初结转未分配利润136,071,305.49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9,965,811.40元。董事局提议:鉴于公司正抓住市场机遇,实施各项技改工程,做大做强主导产业,需投入资金量较大,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本年度计划按每10股派0.5元(含税)进行红利分配,共计应付股利30,459,112.70元(含税),尚余未分配利润209,506,698.70元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⑴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18860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⑵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75078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⑶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
⑴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18860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⑵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75078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何光昶先生,以21886029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局董事。
孙万章先生,以21886029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局董事。
程德明先生,以21886029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局董事。
杨寿军先生,以21886029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局董事。
邓大俭先生,以21886029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局董事。
刘枫女士,以21886029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局董事。
陈龙先生,以 21886029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蒋国洲先生,以21886029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张奉军先生,以21886029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⑶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关于监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
⑴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18860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⑵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75078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陶长明先生,以21886029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局监事。
易正隆先生,以21886029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局监事。
陈琪先生,以21886029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局监事。
⑶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7、《2004年度报告》及摘要
⑴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18860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⑵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75078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⑶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8、《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并向其支付报酬和聘请律师事务所的议案》
⑴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18860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⑵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75078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⑶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关于40万吨/年电石渣制水泥熟料环保综合治理项目的议案》
⑴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18860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⑵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75078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⑶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0、《关于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⑴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18860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⑵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75078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⑶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⑴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18860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⑵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75078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⑶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临时提案的提出程序、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〇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