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公告编号:2005-06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2004年实际发生的总金额 是否达到股票上市规则10.2.4条或10.2.5条规定的标准
采购原材料 彩电原材料 上海华励包装有限公司 57,000,000.00 106,000,000 0.75% 106,296,117.63 达到最低披露标准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深圳华力包装贸易有限公司 49,000,000.00 0.65%
代付土地使用费 华侨城集团公司 357,248.00 100% 357,248.00 未达到最低披露标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上海华励包装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华励”):法人代表:杨大庆;注册资本:5,5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各类瓦楞纸板、纸箱、纸盒和纸制品及塑料制品;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向阳村。
(2)深圳华力包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华力”):法人代表:郑凡;注册资本:港币4,000万元;主营业务:生产国际标准的瓦楞纸板及纸箱,印制商标;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部工业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华侨城集团公司直接间接持有本公司29.06%的股份,而华侨城集团公司通过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海华励包装有限公司60%的股权。上海华励与本公司同受华侨城集团公司的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华侨城集团公司直接间接持有本公司29.06%的股份,而华侨城集团公司通过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华力100%的股权。深圳华力包装贸易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华侨城集团公司的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两家关联方经营情况良好,信誉度高,预计在2005 年,两家公司仍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1)2005年度,本公司与上海华励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700万元人民币。
(2)2005年度,本公司与华力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900万元人民币。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说明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是确切必要的,在公司业务发展稳健的情况下,公司将会持续开展与他们之间公平、互惠的合作,上述关联交易将有利于保持双方之间长期的合作关系,实现优势互补,取长补短,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
2、选择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原因
公司选择与上述关联方进行交易的主要原因如上所述,同时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长期、良好的合作也降低了彼此的磨合成本。
3、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萧灼基先生、马黎光女士、叶梧先生事前审阅了有关此项关联交易的文件。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有关采购原材料等的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2005年1月1日,公司与上海华励签订《产品购销协议》,协议简要内容为:公司在2005年从上海华励采购纸箱等原材料,预计全年交易总额为5,700万元人民币;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产品由公司验收合格后月结一个月支付六个月的银行存兑汇票;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2)2005年1月1日,公司与华力签订《产品购销协议》,协议简要内容为:公司在2005年从华力采购纸箱等原材料,预计全年交易总额为4,900万元人民币;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产品由公司验收合格后月结一个月支付六个月的银行存兑汇票;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六、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函及独立董事意见;
2、公司与上海华励、华力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〇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