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五年四月
长城货币市场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52号文批准发起设立。
重要提示
(一)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二)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货币基金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长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城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招募说明书 指《长城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对本招募说明书的任何更新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长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长城货币市场基金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
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货币基金暂行规定》 指《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发售公告 指《长城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长城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和《长城货币市场基金
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代理人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资格,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
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注册与过户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
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等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它符合条件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
或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期结束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聘请法
定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并收到其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发售 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
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5个工 作日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时间开始办理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另一
交易账户的业务;为本条定义之目的,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
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
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本基金管理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
(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
(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销售服务费用: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摊余成本法: 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基金日收益: 指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
基金七日收益率: 指以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
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
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凭证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
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计价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
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
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6号华能大厦25层
3、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6号华能大厦25层
4、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1年12月27日
7、电话:0755-83662688 传真:0755-83662600
8、联系人:黄弢
9、管理基金情况:目前管理基金久富、久嘉、久恒、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四只基金
10、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755-83680399
11、注册资本:10000万元
1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占总股本比例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0%
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
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15%
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5%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介绍
杨光裕先生,董事长。1957年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江西省审计厅办公室主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会计师,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吴德超先生,董事。1961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海南汇通国投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长城证券海口营业部总经理,长城证券业务开发部部门总经理、长兴达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长城证券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资发展部总经理。
张建海先生,董事。1960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山西证券公司副总经理,1995年起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
吕莉女士,董事。1959年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宁夏证券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
崔泽军先生,董事。1964年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副总经理,现任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桂水发先生,董事。1965年生,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审计师。曾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部总监,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陶允女士,董事。1975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经济师。曾任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项目经理、资金管理部副经理,现任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
马原女士,独立董事。1930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副庭长、庭长、副院长,主管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工作。现任中国女法官协会会长,人民大学兼职教授。曾主持起草了大量的司法解
(下转第A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