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和各式〉》(2004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对2004年年度报告中有关内容补充说明如下:
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2.万科转2的担保人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的盈利能力、资产状况和信用状况不存在重大变化;
3.截至2004年末,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与万科股权关系的方框图如下:
同时,华润置地有限公司以CREDIT LYONNAIS SECURITIES(ASIA) LTD的名义持有公司2.25%的B股。华润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华润置地有限公司50.82%的股权。因而截至2004年末,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共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14%。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