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7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编号:临2005-5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3月30日以传真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05年4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15人,亲自参加会议董事12人,董事陈曾湘、董事孔众委托董事长白骅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沈寅初委托独立董事史炳照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白骅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督促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5]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对三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进行再次修订,并拟提交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05年3月22日发出了三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4月27日上午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04年度报告及摘要》等10项提案,有关会议情况详见登载于3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告。根据三届六次董事会决议,现对原通知中第九项议题《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进行修订,并以修订后的提案提交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改预案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