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5-L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05年4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05年4月1日以传真形式发给各董事和监事。公司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阳光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阳光苑公司”)与华糖洋华堂商业有限公司(简称“华糖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
1、交易概述
随着北京阳光大厦项目的投入使用,阳光苑公司拟与华糖公司签署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2001年1月21日签署的为《预租赁合同》)。根据该合同,华糖公司将承租该大厦的全部商场部分及相关设施约定租期20年,其中前十年每年租金约4171万元,承租10年后的租金由华糖公司与阳光苑公司在协商的基础上每2年重新修改1次。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华糖公司是国务院首次批准成立的中国第一家合资连锁商业企业,成立于1997年9月29日,注册资本6500万美元。由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日本国株式会社伊藤洋华堂、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投资比例分别为51%、36.75%、10.58%、1.67%。企业类型为中外合资经营。华糖公司注册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甲3号京港城市大厦地下一层至地上四层,法人代表人王新国。主要经营范围为商业百货零售经营,包括各种烟酒糖茶、各种名优特色食品等;在国内组织部分自营产品的制作、加工、包装等业务及“三来一补”业务;部分商场设施出租业务;开展直营连锁店的再投资业务;等等。
3、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该合同的签署将为公司带来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阳光苑公司向日本东京三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京三菱银行”)申请抵押借款的议案。
阳光苑公司拟与东京三菱银行签署《人民币贷款协议》,阳光苑公司拟向东京三菱银行申请1.7亿元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借款利率为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下浮10%。阳光苑公司以预约期间的合同权益作为担保。
特此公告。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