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鸽股份(000544)公告称,2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税收问题的通知》,郑州市中原国家税务局批准了公司的退税申请,暂免征公司2003年至2005年对居民供热业务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
公告称,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对“三北地区”的供热企业,在2003年至2005年供暖期期间,向居民收取的采暖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个人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个人缴纳的采暖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对上述供热企业的生产用房暂免征收房产税,生产占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此项政策,12月15日,郑州市中原国家税务局批准了公司的退税申请,暂免征公司2003年至2005年对居民供热业务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将公司已交纳的2003年2月20日至2004年5月31日期间的对居民供热业务收入增值税110.77万元予以退回。退回税金已计入2004年度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