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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3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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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鲁B 部分国有股不再转让
记者 张德斌

    *ST中鲁B(200992)公告,由于股权转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近日与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双方对转(受)让股份数量进行了重新确认,并就鲁信控股代为偿债的前提作了相应变更。

    资料显示,2004年12月21日,鲁信控股和水产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受让水产集团持有的*ST中鲁12573.132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价为每股0.55元,总金额为6915.2226万元。转让完成后,鲁信控股将持有*ST中鲁12573.132万股国有法人股,占*ST中鲁已发行在外股份的47.25%,成为*ST中鲁第一大股东。

    今日公告介绍,上述拟转让的目标股份被水产集团债权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截至目前,转让双方已分别就所冻结的8000万股和800万股国有法人股与中国农业银行历下区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龙口市支行签署协议,同意根据鲁信控股要求,解除其申请冻结股份采取的保全措施。但是,另外一家债权人未能及时同意解除3773.132万股股份的财产保全措施。

    公告称,鉴于此等情况,鲁信控股与水产集团于2005年3月10日签署了《关于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同时联合向*ST中鲁出具了《关于〈债务偿还方案〉的补充说明》。

    上述《补充协议》和《补充说明》约定,水产集团将所持*ST中鲁88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3.07%)转让给鲁信控股,转让价格仍为每股0.55元,其余3773.132万股股份不再协议转让给受让方。由于鲁信控股仅协议收购*ST中鲁33.07%的股份,因此在鲁信控股代为偿债的前提下,《补充说明》就受让股份在总股本中所占的比例作了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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