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赛迪传媒 公告编号:股05-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05年3月10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友谊宾馆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2名,代表股份173,808,711股,占公司股份311,573,901股的55.78%,其中非流通股股东2名,代表股份173,808,711股,流通股股东0名,代表股份0股,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长李颖女士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信利律师事务所谢思敏律师到会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1、审议了关于解聘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会议以赞成票173,808,711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且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票的100%,通过了该提案,其中:
非流通股赞成票173,808,711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流通股赞成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了关于以40万元报酬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04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提案
赞成票173,808,711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票的100%,通过了该议案,其中:
非流通股赞成票173,808,711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流通股赞成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谢思敏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提案;
2、经出席会议董事、监事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信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股东会议记录;
5、其他有关会议召开、表决等有效性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