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文件琼财会[2005]87号文要求,即日起天津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海口齐盛分所(下称齐盛分所)停止新的经营活动,依法进行事务所终止善后工作。请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齐盛分所善后处理小组申报债权。申报人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
另:齐盛分所作为天津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派出机构,在其存续期间因执业及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法律权利义务和责任,均由天津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特此公告
善后处理小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和平大道中新商务大厦17楼
邮政编码:570208
联系人:吴坤炜
联系电话:(0898)66272582
传真:(0898)66265094
天津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海口齐盛分所
二〇〇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