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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3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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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建议
证券违规最高罚款千万港元
记者 黄立锋 报道

    香港证监会日前正式对港府“有关建议修订《证券及期货条例》以赋予主要上市要求法定地位的谘询文件”做出回应,表示支持赋予部分《上市规则》法定地位的有关建议,从而可以对违规者进行民事制裁或刑事制裁,以便为证监会的运作提供有效法律框架。

    据了解,港府于今年1月曾发出咨询文件,就赋予部分《上市规则》法定地位咨询市场意见。按照该文件,违反有关法例的相关人士,将面临民事或者刑事制裁,民事罚款最高可达500万港元,刑事则最严重可罚款800万港元以及监禁10年。对于上述咨询,香港证监会表示同意有关建议,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向违反上市规则的发行人、董事及企业的其他高级人员施加一系列民事制裁,包括罚款,从而令有关披露及交易的法定规则有效、迅速执行。但证监会同时表示,最高为500万港元及800万港元的建议罚款额未能充分顾及案情较严重个案,应该把最高罚款水平提高到1000万港元,而对市场失当行为的罚款则应不设上限。

    对于此次回应,香港证监会主席沈联涛表示,执法制度必须能够发挥效用且在效益与问责性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赋予部分《上市规则》法定地位,可以加强香港证监会的上市监管制度和提升香港金融市场整体水平,并且使香港的监管制度与国际市场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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