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光明(000587)今日公告称,在泰阳证券与深圳市圣泉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公司被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在一审中被判定承担部分责任。经公司上诉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长沙中级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
2004年12月19日,*ST光明曾得到控股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该集团持有公司的7000万股法人股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12月23日,*ST光明随即发布公告称,长沙中级法院将公司列为第三人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故公司此前未予披露,现因控股股东股权被司法冻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