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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2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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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太科技再现担保黑洞
记者 纪凡

    新太科技(600728)为大股东担保,公司董事会却称不知情,这未免有点说不过去。

    新太科技今日公告称,2004年8月,公司为第一大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收下的1800万元预付款提供了担保,但担保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2005年2月22日广州新太新技术才将该事项告知公司。

    为同一担保两签协议

    公告介绍,新太新技术于2004年8月12日与广州金鹏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手机销售合同,金鹏集团依据合同向新太新技术支付预付款1800万元,由新太科技为新太新技术提供担保。

    但是,金鹏集团与新太新技术的手机订购合同未能履行,新太新技术也未能依据合同向金鹏集团返还预付款1800万元。

    2004年11月,三方签订还款协议,约定新太新技术于2004年12月6日向金鹏集团归还1800万元,新太科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然而,新太新技术于2004年12月30日只归还了100万元(已冲抵利息和违约金)。

    新太科技称,上述担保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2005年2月22日广州新太新技术才将该事项告知公司,因此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此外,公司今日还披露,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中,债权人已提请诉讼的有4990万元。其中,包括公司为新太新技术向广州金悦塑业有限公司借款3000万元提供的担保纠纷。公告称,金悦塑业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请求判令新太新技术、新太科技、翟才忠、邓龙龙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其利息。

    新太科技认为,金悦塑业与新太新技术签订的《借款协议》为无效合同,因此公司不应承担保证责任。而且,新太科技称,金悦塑业签订的《借款协议》违法,并且具有主观过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告称,公司已向法庭递交答辩状,请求法庭依法驳回金悦塑业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目前在等待法院判决。

    深陷担保泥潭

    2月17日,新太科技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05年2月6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正式进驻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告介绍,公司目前已知累计担保总额为61239万元,其中对外担保总额为4398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52%。对外违规担保共计40980万元,多与大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有关。

    此外,公司大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在2003年12月31日至2005年1月31日期间,还占用公司资金46次,余额为14717万元。上述资金往来均未履行程序,也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目前因被担保人逾期还贷已被银行直接划扣了公司定期存单17200万元,违规担保中另有被担保人逾期还贷的达21180万元,其中涉诉4990万元。

    2004年度可能巨亏

    公司日前称,根据公司对大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和违规对外担保的自查情况,以及公司经营和市场状况,如对违规事项和历史坏账提取减值准备,初步测算,预计2004年度将发生较大数额的亏损。

    资料显示,公司大股东新太新技术的前身广州市新技术研究设计院,是由邓龙龙、翟才忠等人于1986年共同创立的,从1995年起成为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雇员达2000人的广州地区最大民营软件企业。1999年底到2002年底,该公司逐步实现对“远洋渔业”的买壳上市,成为“远洋渔业”改名为“新太科技”后的第一大股东。日前,邓龙龙和翟才忠已分别辞去公司董事长和公司总裁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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