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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2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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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查处一起非法转移国资案
上官卫国

    □记者  上官卫国  北京报道

    国家外汇局近日与有关部门协同查处了一起出口逾期未核销、非法申请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专项贷款、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案。涉案的辽宁T集团公司被判罚122万元,并被责令限期调回其滞留境外的全部未收货款等。

    2004年4月,外汇局辽宁省分局在审核T集团境外投资申请过程中,发现其境外投资能力与财务现况不符,通过综合分析该集团出口收汇核销、外汇账户、国际收支等非现场监管信息,初步判断其涉嫌以出口不收汇方式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经查实,T集团有如下违法行为:1992年至2003年,套取多家银行贷款余额达4600多万元,其中绝大多数已形成逾期贷款;1999年,将金额为100美元的银行进账单涂改为90万美元虚增注册资本;2002年至2004年间,出口逾期未核销账目35笔,金额437万美元;将当地法院查封的价值540万元设备非法转移至境外;2004年4月,伪造金额为4200万元的银行保函,申请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专项贷款6000万元。

    目前,T集团公司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立项申请已被撤销,其子公司注册资本也被恢复原状,有关犯罪嫌疑人被提起诉讼;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当事人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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