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号:600829 股票简称:三精制药 编号:临2005-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4月28日,本公司股东哈尔滨建筑材料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建材集团”)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药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有关事项公告已刊登于2004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哈药集团拟以现金10,468.7万元继续收购建材集团持有的本公司16.27%的国家股股权。
2005年2月22日,本公司接建材集团的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于2005年2月7日对建材集团持有本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有关问题作出批复(国资产权【2005】168号),现将批复内容摘要公告如下:
一.同意建材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7,406.29025万股国家股中的6,291.29025万股转让给哈药集团。
二.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仍为38,659.23975万股。其中,建材集团持有11,115万股,占总股本的28.75%,股份性质为国家股,哈药集团持有17,811.29025万股,占总股本的46.07%,股份属非国有股。
三.此批复自发文之日其十二个月内有效。
此次股权转让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哈药集团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本着分阶段披露的原则,对股权转让进展情况进行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