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公司定期对所属的应收款项(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检查与审核,为了贯彻会计核算中的谨慎原则,考虑相应提高公司坏帐准备计提比例——从1%提高到5%,即将原来的“母公司及子公司按期末应收款项扣除合并范围内应收款项后的余额1%并结合个别认定法计体坏帐准备”变更为“母公司及子公司按期末应收款项扣除合并范围内应收款项以及剔除不计提部分后的余额5%并结合个别认定法计提坏帐准备”,其中“不计提坏帐准备的应收款项”系通过上海市内公共交通客运预售票、交通卡等实现的营运收入及其他隔月即可收回的应收帐款。
从2004年1月1日起调整坏帐准备计提比例,并作为核算依据,进行帐户处理。该坏帐准备政策变更将减少本年度净利润7370403.91元。
我认为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合理,所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夯实了公司2004年度的业绩及未来的公司业绩,我同意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决议。
独立董事:谢绳武、阚治东、陆锡明
日期:200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