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煤业(600188)今日公告称,截至2005年1月19日,公司通过中国银行济宁分行向山东信佳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6.4亿元委托贷款已到期,山东信佳尚未偿还公司委托贷款本金及利息。
面对风险 一团和气
面对巨额委托贷款不能按期收回的现实,兖州煤业仍然表现得十分乐观。
公告称,若山东信佳未能在2005年1月19日前偿还公司委托贷款本金及利息,公司有权就逾期贷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比率收取罚息。联大集团有限公司对山东信佳偿还公司委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为规避风险,公司此前采取了委托贷款资金保全措施,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了联大集团持有的2.89亿股华夏银行(600015)股权。
公告称,公司已与联大集团协商沟通,联大集团同意通过转让其持有的2.89亿股华夏银行股权偿还公司的委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目前已有投资者有意向受让华夏银行股权。根据公司的评估分析,公司认为被冻结的华夏银行2.89亿股股权可以实现变现处置,变现价值能够保障公司收回向山东信佳提供的6.4亿元委托贷款的本息及相关费用。
事出蹊跷 情节离奇
已经被市场炒得沸沸扬扬的兖州煤业上述委托贷款事项,最先却是由华夏银行(600015)披露出来的。
2004年12月25日,华夏银行发布公告称,因兖州煤业与山东信佳、联大集团、联大实业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联大集团所持华夏银行股权2.89亿股实施冻结。联大集团持有华夏银行国有法人股3.6亿股,占股本总数的8.57%。冻结股数占其所持华夏银行股数的80.28%,占华夏银行股本总数的6.88%,冻结时间为2004年12月22日至2005年12月21日。
12月28日,兖州煤业发布公告对委托贷款事项进行解释。公司称,经2004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公司通过中国银行济宁分行向由联大集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山东信佳提供6.4亿元的委托贷款。贷款利率为年利率7%,贷款期限为2004年12月20日至2005年1月19日。为了规避风险,确保该笔委托贷款本金及收益的安全性,经公司申请,联大集团同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了联大集团所持华夏银行2.89亿股股权。
该事项引起市场的极大关注和投资者严重恐慌,消息传出后兖州煤业A股和H股均大幅下跌。投资者对兖州煤业提出若干质疑:重大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贷款期限仅一个月,不合常理;贷款刚刚放出即冻结担保方资产,显示对贷款安全极度缺乏信心;资产保全为何还须征得被执行方同意?
兖州煤业一直未对上述质疑作出回应。
兖州煤业在编故事?
兖州煤业对重大事项不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做法,两家上市公司对同一事件的不同表述,以及兖州煤业相关表述中的诸多疑点,令投资者怀疑兖州煤业是不是在编故事,在事件的表象背后还有多少不能公开的秘密?
华夏银行2004年12月25日的公告曾明确指出,联大集团持有的华夏银行2.89亿股股权是因兖州煤业与山东信佳、联大集团、联大实业委托贷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山东省高院要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协助冻结的。但兖州煤业2004年12月28日却公告称,联大集团持有的华夏银行股权是公司为保证向山东信佳发放的6.4亿元委托贷款本金及收益的安全,经公司申请,联大集团同意冻结的。兖州煤业在公告中只字未提联大实业及委托贷款合同纠纷一案。
兖州煤业同意给山东信佳发放贷款的时间是2004年12月13日,贷款期限为2004年12月20日至2005年1月19日,而联大集团持有的华夏银行股权冻结期限是2004年12月22日至2005年12月21日。考虑到股权冻结从申请到执行所需手续的必要时间,可以判断出兖州煤业发放贷款和申请实施资产保全是同时进行的。这两个行为自身就互相矛盾:如果认为贷款是安全的,就没有必要实施资产保全;如果认为贷款存在巨大风险,为何又非放出这笔贷款不可?
公司在2004年12月28日的澄清公告称,冻结华夏银行股权,系公司申请,“联大集团同意”的。而在通常情况下,资产保全根本不需征得对方同意,兖州煤业为什么要这么给联大集团“面子”呢?
在事先已冻结了联大集团所持华夏银行2.89亿股股权的情况下,现在委托贷款到期不能收回,兖州煤业为什么不申请法院强制划转上述冻结股权,而要“与联大集团协商沟通”,让“联大集团同意通过转让其持有的2.89亿股华夏银行股权偿还公司的委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