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第1号]
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日期:二零零五年一月
重要提示
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3】121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3年12月3日正式生效。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合同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经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作了修订并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网站进行了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4年12月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4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凤凰北路19号农行商业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14、15楼
成立时间:2003年8月5日
法定代表人:董正青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电话:020-85586609
联系人:林向红
股权结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91号文批准,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香江投资有限公司和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分别持有基金管理人48%、22%、20%和10%的股份。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董正青:董事长,男,经济学博士,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现任广发证券总裁。
王鸿茂:董事,男,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广发证券副总裁、兼广东发展银行基金部总经理及广发证券基金部总经理;现任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秦力:董事,男,经济学博士,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总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广发证券总裁助理兼投资自营部总经理。
翟美卿:董事,女,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深圳香江集团、金海马集团董事总经理,现任深圳香江集团、金海马集团总裁兼CEO。
董茂云:独立董事,男,法学博士,教授,曾任复旦大学法律系副主任,现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姚海鑫: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教授,曾就职于辽宁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和工商管理学院,现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兼辽宁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中心副主任。
罗海平: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荆州市分公司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业务处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国际部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汉口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太平保险总公司市场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
余利平:监事长,女,经济学博士,曾任广发证券成都营业部总经理、广发证券基金部副总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
吴宝应:监事,男,经济学硕士,曾任广发证券投资自营部经理,现任本公司业务拓展部副总经理。
戈俊:监事,男,管理学硕士,曾就职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证券部、财务部,曾任证券部总经理助理,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林传辉:总经理,男,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北京业务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资银行上海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
肖雯:副总经理,女,企业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珠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助理总经理、广发证券电子商务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
孙晓燕:副总经理,女,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广发证券资金营运部业务主管、财务部业务主管、投资银行部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投资自营部副总经理。
兰惠艳:督察长,女,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广发证券稽核部经理。
4、基金经理
易阳方:基金经理,男,经济学硕士,7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从事股票发行、资产管理业务,加入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担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自营部副经理。
黄健斌:基金经理,男,经济学学士,8年证券从业经历,1995年起至今从事债券业务。加入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担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自营部副经理。
吴宝应:基金经理,男,经济学硕士,9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从事股票发行、资产管理业务。加入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担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自营部经理。
5、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主席:林传辉总经理;成员:董事长董正青、总经理助理朱平、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陈仕德、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许雪梅。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1710.24亿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10-66107333
联系人:庄为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46人,平均年龄32岁,9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90%以上员工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高管人员均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第一家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七年来,中国工商银行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健全的托管业务系统、强大的市场营销能力,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止2004年9月,托管证券投资基金36只,其中封闭式16只,开放式20只,基金年均递增托管资产超过50%。至今已形成包括养老金、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产业基金、QFII资产六大类11项托管产品的资产托管业务体系,2004年3月获得《亚洲货币》评选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称号。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凤凰北路19号农行商业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董正青
办公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14楼、15楼
直销电话:020-85586603
传真:020-85586639-612
联系人:李健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333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户服务热线:95588,或拨打当地咨询电话
网址:www.bankcomm.com
(2)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875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客户服务热线:020-87555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gf.com.cn
(3)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591-87839338
联系人:陈丹
(4)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5)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58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郭京华
客户服务热线:010-68016655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名称: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新中街6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咨询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7)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84533151-822
传真:010-84533162
联系人:陈少震
客户服务电话:010-84533151-822或802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8)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电话:0755-82262888-3617
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苗永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公司网址:www.pa18.com<http://www.pa18.com>
(9)名称: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电话:022-27483685、022-28451883
传真:022-28451616
联系人:徐焕强
公司网址:www.ewww.com.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凤凰北路19号农行商业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57号省工商大厦14楼、15楼
法定代表人:董正青
客户服务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85586639
联系人:张晓章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东风大厦21楼
负责人:许晓光
电话:0755-83243139
传真:0755-83243108
经办律师:郑伟鹤、韦少辉
联系人:韦少辉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0号证券大厦1501、十六层
法人代表:朱祺珩
电话:(0755)82903666
传真:(0755)82990751
经办注册会计师:干长如 蔡春鸣
联系人:干长如
四、基金的名称
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平衡型基金。依托高速发展的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通过基金管理人科学研究,审慎投资,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标的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股票、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积极投资策略,在资产配置层面,重视股票资产和债券资产的动态平衡配置,在行业配置层面,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前景进行行业优化配置,在个股选择层面,在深入把握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基础上挖掘价格尚未完全反映公司成长潜力的股票投资机会。
1、资产配置
本基金是平衡型基金,重视兼顾长期资本利得和当期收入,在正常情况下,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20%-75%,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20%-75%。但由于我国股市系统性风险较大,且缺乏避险工具,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将保留在极端市场情况下债券投资最高比例为95%,股票投资最低比例为0%的权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行业优化配置
从产业生命周期来判断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和投资机会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行业优化配置以提升投资绩效。
3、股票投资组合的构造
(1)通过广发上市公司综合评级模型对上市公司进行筛选,并在严格剔除不合格投资对象的基础上构建一级股票库。在一级股票库的基础上遴选分红潜力、成长潜力强的投资标的构建二级股票库。
(2)GARP投资法
Growth at Reasonable Price投资法,应用价值投资理念投资具有成长潜力公司的投资方法。本基金管理人认为,结合价格才能进行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判断,成长潜力和持续分红能力等都是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成长型投资法和价值型投资法只是考察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不同视角。在高成长的新兴市场,应用价值投资的理念挖掘潜力股是本基金管理人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重要投资策略。
(3)上市公司成长性分析框架
持续性成长能力分析:在公司主营业务、行业背景、公司治理结构、市场环境等内外因素保持一定稳定性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的成长能力进行分析。
突变性成长能力分析:当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时,过往财务指标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及成长性的预测效能降低,探索突变性成长能力分析对提高投资收益和降低投资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
4、债券投资管理
积极投资策略,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利率预测、收益率曲线模拟、债券资产配置、债券分析等投资策略,力求获取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投资回报。
九、业绩比较基准
80%*中信标普300指数收益+20%*中信债券指数收益。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介于成长基金与价值基金之间:适度风险、较高收益。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2004年10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04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期末基金资产配置组合
市值(元) 占总资产的比重
股票 1,237,349,536.50 69.05%
债券 448,094,974.70 25.01%
银行存款和清算备付金 97,842,972.74 5.46%
其他资产 8,574,445.88 0.48%
合计 1,791,861,929.82 100.00%
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行 业 数 量(股) 市 值(元) 市值占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0 0.00 0.00%
B 采掘业 12,462,559 167,826,484.32 9.58%
C 制造业 51,446,175 605,069,575.33 34.53%
C0 食品、饮料 14,640,491 203,503,673.82 11.62%
C1 纺织、服装、皮毛 0 0.00 0.00%
C2 木材、家具 0 0.00 0.00%
C3 造纸、印刷 0 0.00 0.00%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18,273,389 194,995,718.02 11.13%
C5 电子 587,200 9,706,416.00 0.55%
C6 金属、非金属 10,980,560 106,610,107.63 6.09%
C7 机械、设备、仪表 2,830,740 37,554,533.00 2.14%
C8 医药、生物制品 4,133,795 52,699,126.86 3.00%
C99 其他制造业 0 0.00 0.00%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9,785,987 79,997,369.51 4.57%
E 建筑业 0 0.00 0.00%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19,683,816 284,451,666.84 16.24%
G 信息技术业 2,848,540 58,467,708.40 3.34%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2,008,964 20,069,550.36 1.15%
I 金融、保险业 0 0.00 0.00%
J 房地产业 2,734,612 14,821,597.04 0.85%
K 社会服务业 0 0.00 0.00%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353,865 6,645,584.70 0.38%
M 综合类 0 0.00 0.00%
合计 101,324,518 1,237,349,536.50 70.64%
3.期末基金投资前十名
行 业 股票名称 市 值(元) 市值占净值比 数 量(股)
4.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债券类别 债券市值(元) 市值占净值比
国家债券投资 370,060,531.90 21.13%
可转换债投资 78,034,442.80 4.45%
合 计 448,094,974.70 25.58%
5.期末债券投资前五名组合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市 值(元) 市值占净值比 数 量(股)
010401 04国债⑴ 256,986,631.90 14.67% 2,632,790
010405 04国债5 82,959,900.00 4.74% 885,000
125729 燕京转债 33,093,317.60 1.89% 273,770
030010 03国债10 30,114,000.00 1.72% 300,000
100236 桂冠转债 21,084,521.60 1.20% 203,440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项目的计价方法
本基金持有的上市证券采用公告内容截止日的市场收市价计算,已发行未上市股票采用成本价计算。
(2)本基金持有的每只股票的价值均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持有的所有证券的发行主体均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4)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本基金本报告期其他资产的构成包括交易保证金1,250,000.00元,应收利息5,330,104.09元,应收证券清算款794,037.55元,应收申购款1,200,244.24元,其他应收款60.00元,合计为8,574,445.88元。
(6)由于本基金原契约中采用的比较基准--“中信指数”不再继续发布,被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中信指数”的发布机构)和标准普尔双方合作编制的“中信标普300指数”取代。所以本基金相应将原来的比较基准由“80%*中信指数收益+20%*中信债券指数收益”改为“80%*中信标普300指数收益+20%*中信债券指数收益”。详见本基金2004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原〈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修改的公告》。
(7)本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市 值 市值占净值比 数 量
125729 燕京转债 33,093,317.60 1.8893% 273,770.00
100236 桂冠转债 21,084,521.60 1.2037% 203,440.00
100795 国电转债 6,112,500.00 0.3490% 50,000.00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阶 段 净值增长率 (1)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3)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4) (1)-(3) (2)-(4)
过去一个月 8.41% 1.20% 4.80% 1.57% 3.61% -0.37%
过去三个月 11.44% 1.01% 2.62% 1.18% 8.82% -0.17%
过去六个月 -0.47% 0.98% -14.97% 1.09% 14.50% -0.11%
基金成立起至今 11.61% 0.95% -1.72% 1.04% 13.33% -0.09%
十三、基金的费用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费用(本基金发售中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从基金发售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第1中第“3)”到第“7)”项费用包括发售期间信息披露的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认购费
1)认购费率
投资者可选择在认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认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认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认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认购费用。
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时,按认购金额采用递减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费率
M〈1000万 1.0%
M≥1000万 不超过1.0%
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时,按持有时间采用递减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费率
N〈1年 1.8%
1年≤N〈2年 1.5%
2年≤N〈3年 1.2%
3年≤N〈4年 0.9%
4年≤N〈5年 0.5%
N≥5年 0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直接发售和代理发售时发生的开支,包括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2)认购费用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认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购费用-赎回费用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基金份额份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2、申购费
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额的0.5%。赎回费用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支出。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本基金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重新规范了一些提法,如将“基金契约”改为“基金合同”、“基金单位”改为“基金份额”、将“基金持有人”、“基金单位持有人”改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基金终止”改为“基金合同终止”等。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结构调整:增加了“基金的业绩”、“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几部分;删除了“基金资料摘要”、“产品说明书概要”、“基金设立”等与首次募集有关的特定内容以及原招募说明书中的“十、基金管理人”的“(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和“(六)基金管理人的更换”两部分内容(因与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重复)、“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的更换”、“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等相关部分。
3、在“重要提示”中,说明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并公告。
4、在“一、绪言”、“二、释义”部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补充了国家最近颁布的法律法规;并且对个别解释进行了调整。
5、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把原来“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归结为“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其中对基金管理人的职责、承诺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表述进行了规范。
6、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及实际情况,增加了基金托管人主要人员情况的说明以及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的说明。
7、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了相关的代销机构,代销机构的增加事宜均已公告。
8、在“六、基金的募集”部分,说明基金由管理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列明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文件名称和核准日期及募集的基本情况。删除了与首次募集相关的内容。
9、在“七、基金合同的生效”中,说明了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10、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根据法规的要求明确了赎回费的归属;并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且在不违反相关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对原申购费率进行了调整:
将原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费率
M〈100万 1.5%
100万≤M〈1000万 1.2%
M≥1000万 不超过1%
调整为: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费率
M〈100万 1.5%
100万≤M〈1000万 1.2%
M≥1000万 每笔1000元
11、在“十、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12、增加了“十一、基金的业绩”这一章节,补充说明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13、在“十二、基金的财产”部分,根据法律法规重新规范了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部分的表述。
14、在“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部分,根据有关法规明确了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视为选择现金方式;增加关于基金收益次数每年最多不超过6次的规定。
15、在“十五、基金的费用和税收”部分,将基金费用分为“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两类进行说明,同时把“基金的税收”放到这一章节。
16、在“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根据《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内容更新和规范。
17、在“十九、基金终止和清算”部分,根据法律法规调整了其中的一些说法,将“基金清算”改为“基金财产清算”。
18、在“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部分,根据有关法规和贵会的要求修改了基金合同中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关内容,上述改动已经托管人同意、并报贵会备案后公告。
19、根据有关法规和贵会的要求,在“二十五、备查文件”部分,对原招募说明书的相应内容进行更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