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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1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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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决定书》未执行事项及相关事宜公告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股票代码:600120  编号:临2005-001

    2002年10月28日至2003年3月30日,浙江省审计厅对我司2001年1月至2002年6月的财务收支进行了就地审计,并于2003年11月29日出具了《审计决定书》。

    按照《审计决定书》的要求,公司对部分事项进行了纠正,并在200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公司巡检整改通知的要求,对《审计决定书》未执行事项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公司税后利润形成的挂名股问题

    根据有关部门的批示,公司1993年度、1994年度、1995年度分三次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内部职工增股,其中,1993年度、1994年度的增股已经分配。

    针对外贸流通领域业务员容易流失的普遍现象,为了稳定业务骨干,促进公司稳定发展,公司将1995年增股未分配部分,连同辞职、辞退人员收回的股份和1993年、1994年职工奖励股结余股份,挂在公司员工家属名下,形成挂名股,用于对后续进入公司的业务骨干的激励。

    2002年底,根据监管部门关于尽快解决挂名股问题的要求,同时,为了减少对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的影响,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决定由公司工会以信托方式将这部分挂名股委托给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管理,信托行为在2003年4月完成。截止2004年12月底,公司工会以信托方式委托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挂名职工股共计16,874,592股。

    根据《审计决定书》,上述挂名股为国有资产,应全额上缴省国资委。公司工会已就挂名股的上缴方式与省国资委进行协商,并等待省国资委的处置意见。

    (2)公司职工福利基金、固定基金形成的法人股问题

    公司第二大股东浙江天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投资”)对公司的原始投资额来自于公司成立以前的职工福利基金和固定基金,根据《审计决定书》,固定基金形成的股份及收益,应上缴省国资委,截止2004年底,这部分股份的数量为1548.29万股,占天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30%。天业投资的股东为公司工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天业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中72.54%已经对内部职工进行了期股量化,可以上缴的股份结余数为1417.11万股,天业投资已就股份上缴方式和上缴数量与省国资委进行协商,并将根据省国资委的意见处置这部分法人股。

    (3)交通银行股权转让不规范和浙江中汇股票投资收益问题

    1994年1月1日,公司将1991年9月投资交通银行杭州分行的200万股股份在没有进行申请、报批、评估的情况下,与公司工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每股一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工会,并明确“暂不更改在交行的入股单位”。2000年12月工会未经评估将其在交通银行经送配后增至261.86万股法人股以每股1.95元价格再转让给公司。工会收到股利和转让款的价差合计为565.87万元,根据《审计决定书》,公司须向公司工会全额收回上述款项。

    1992年9月,公司汇款购买浙江中汇流通股25万股,登记在公司员工名下,1993年上市后,出售归还借款后共获现金251万元。根据《审计决定书》,须由公司向员工全额收回上述款项。

    以上两笔资金共计816.87万元已以福利费等形式发放给员工,收回难度较大。

    (4)公司控股股东前董事长和总经理“双规”事宜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前董事长刘宁生先生和前总经理吴建华女士,因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被浙江省纪委实行“双规”。目前,省有关部门已将案件移送至司法机关作进一步深入调查处理。

    上述事项对公司损益无直接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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