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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1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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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保会要求
进一步深化保险公司改革
逐步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行健

    记者  行健  北京报道

    刚刚闭幕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对各家保险公司提出要求:要优化股权结构,鼓励保险公司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境内外上市,逐步建立独立董事制度,逐步理顺国有独资控股(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关系。

    会议指出,目前中资保险公司虽然从形式上基本都是股份制公司,但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尽管各公司表现出的问题不尽相同,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但公司治理没有真正发挥作用仍是制约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完善的公司治理是公司制度发挥作用的基础,是维护被保险人和股东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深化保险公司改革,必须抓住公司治理这个关键环节。

    今年,要以优化股权结构为基础,以加强董事会建设为核心,以完成公司内部制衡机制为关键,以健全内控制度为保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促使保险公司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首先,要优化股权结构,鼓励保险公司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发挥战略投资者在监督制约、转让技术、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境内外上市。

    其次,加强董事会建设。严格审查保险公司董事任职资格,逐步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强化董事责任。加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设,完善董事会的议事规则,提高董事会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三是深化国有保险公司用人制度改革。加强对国有保险公司高管人员的考核,逐步建立高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探索市场化的职业经理人选聘机制。逐步理顺国有独资控股(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关系。同时,对新公司,要坚持高起点,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开业验收标准,使公司发展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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