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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1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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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虚假会计信息与内幕交易同罪
香港拟重罚上市公司违规行为
李豫川

    记者  李豫川  报道

    日前,香港财经事务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表公开咨询文件,提议对上市公司法规进行修改,将重要的上市要求纳入法规,加强证监会权力。

    根据政府的征求意见文件,对《证券及期货条例》进行的修改还将赋予证监会权力,使之可对上市公司及董事披露误导信息时,按违规严重性直接采取包括罚款在内的制裁措施,而不用每次将个案转交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从而提升执法效率。

    如果法规得以修改,在公司年报中发布虚假会计信息的在港上市公司和企业董事可能面临长达10年监禁和高达1000万港元(合130万美元)罚款。

    此前香港证监会曾要求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问题上承担更大的责任,为此香港政府去年将上市规则条例化。日前公布的上述提议把年报中不完整或虚假会计披露等市场不正当行为,提到与内幕交易和价格操纵等其它犯罪行为同等的高度。而现行规则中,与财务报告和其它定期报告披露相关的不法行为,以及与价格敏感信息、关联交易的披露等相关不法行为仅仅会受到交易所的谴责。

    对于那些对信息披露和其它行为负有责任的发行企业、董事和公司管理人员,香港证监会还将有权施加直接民事处罚措施,如谴责和发布取消相关资格的命令,并处以高达500万港元的罚金等。另外,那些被发现违反了上市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可能会面临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的民事处罚,甚至可能是入狱和罚款的刑事处罚。

    香港联交所将继续批准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执行上市规则,而香港证监会将保持其执法者的角色。尽管香港证监会表示,对当前监管制度的修正“没有实质性的变化”,也不会增加目前上市公司的管理上的负担。但它提议,要求那些进行须公布交易的公司,披露交易对象和其最终权益所有者。目前各公司仅需告诉股东它们正在进行谈判。

    据了解,香港财经事务局的意见咨询期为两个月,到3月7日为止。而证监会的咨询则到3月3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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