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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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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5-040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使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由223,234,615股增加至223,435,220股,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187,9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后的223,247,3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55,811,830元÷223,435,220股=0.2497897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为2.497897元。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97897元/股。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因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使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由223,234,615股增加至223,435,220股,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相关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87,900股后的223,247,3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26日至登记日2025年7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2024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每股分红金额,即223,247,320股×0.25元/股=55,811,830元。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在计算除息价格时,应首先按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再根据每10股现金红利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按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 股=55,811,830÷223,435,220×10=2.497897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97897元/股)÷(1+0)。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唐先胜、屈晓婷 咨询电话:0551-62555080 传真电话:0551-6810378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5-041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若按回购金额上限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6.96元/股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741,84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3%;若按回购金额下限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6.96元/股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370,92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3日、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6)。 一、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中的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相关条款,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利或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原因及结果 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87,900股后的223,247,3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7月1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87,9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及据此计算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每股分红金额,即223,247,320股×0.25元/股=55,811,830元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 股=55,811,830÷223,435,220×10=2.497897元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55,811,830元÷223,435,220股=0.2497897元/股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相关条款,结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进行如下调整: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1+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26.96元/股-0.2497897元/股)÷(1+0)=26.71元/股 上述调整后,按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并扣减已回购金额3,721,901.8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价格上限26.71元/股测算,预计剩余可回购股份数量为609,438股,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上限为797,338股,占公司总股本223,435,220股(未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的0.3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5-042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若按回购金额上限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6.96元/股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741,84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3%;若按回购金额下限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6.96元/股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370,92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3日、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6)。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7月10日起由不超过26.9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26.7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7,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841%,最高成交价为19.8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74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721,901.8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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