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
|
|
|
证券代码:001239 证券简称:永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股东邓雄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达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邓雄先生拟于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8月1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8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025年7月1日,公司收到邓雄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获悉邓雄先生于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1,920,1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0004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480,0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00000%,其持股比例从6.000000%降至4.999958%。本次权益变动致其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且触及1%整数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情况 ■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构成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邓雄先生的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3、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股东邓雄先生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邓雄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邓雄 住所: 湘潭市岳塘区中州路 通讯地址: 湘潭市岳塘区中州路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低至5%以下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个人资金需求。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因个人资金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于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8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8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报告和披露进展情况。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邓雄持有公司股份14,4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240,000,000股)的比例为6.000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邓雄持有公司股份11,999,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4.99995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1,920,1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00042%,减持均价为15.21元/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480,0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00000%,减持均价为13.64元/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从6.000000%降至4.999958%。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九华工业园伏林路1号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本页无正文,为《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邓雄 2025年6月30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邓雄 2025年6月30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