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5-037 |
|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6月5日(星期四)14:30开始 (2)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5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5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路刚先生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3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72,374,50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7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0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72,374,50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7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2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6,687,35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6,687,35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6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审计工作业务量进行协商。 表决结果:同意72,124,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9%;反对2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2%;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36,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541%;反对2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37%;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于卫东律师、陈浩律师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