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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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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9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创电气或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部分闲置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一、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伟创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伟创)就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分别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了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伟创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户。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包括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常州伟创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均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常州伟创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常州伟创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5-030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6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7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9,357,77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88,549,809.64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14,863,002.66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3,686,806.98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9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628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向实施主体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数字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常州伟创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伟创)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相应增加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向实施主体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向实施主体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子公司,为方便募投项目的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分别与全资子公司常州伟创、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本协议或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甲方2:常州伟创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
  (甲方1和甲方2以下合称甲方)
  乙方(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0330188000330090,截止2025年5月27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数字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应依法履行受益所有人识别义务,在开立托管账户时按照开户银行要求,就相关信息的提供、核实等提供必要的协助,并确保所提供信息以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年_/__月__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汤牧、徐慧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甲方应在该情况发生后将资金使用的转账支付凭证、发票等有关原始凭证的复印件及相关合同等留存归档,以备丙方查验。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修改
  1.本协议签订后,如监管机构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提出新的要求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新的变化,甲、乙、丙三方应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补充。
  2.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应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十、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十一、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1、甲方2、乙、丙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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