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乃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而作出。 本公司接获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的通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境外全资附属公司Deep Development 2025 Limited作为发行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作为担保人,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之境外全资附属公司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H股股票作为标的股票,发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可交换债券,总金额为77.5亿港元,用途为接续到期中长期境外债务(「可交换债券发行」)。 可交换债券发行的详情如下: ■ 截至本公告日期,可交换债券发行已完成簿记定价,尚未完成交割。可交换债券发行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关于可交换债券发行的后续事宜,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承董事会命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黄文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 2025年5月14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董事为:马永生*、赵东#、钟韧*、李永林#、吕亮功#、牛栓文#、万涛#、徐林+、张丽英+、廖子彬+及张希良+。 # 执行董事 * 非执行董事 + 独立非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