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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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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苏威孚B 公告编号:2025-034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9日(周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年5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2025年5月9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尹震源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 ■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4、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6、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 7、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其持有公司股份149,241,339股,其中:A股115,260,600股、B股33,980,739股。 ■ 8、关于2025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9、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 10、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1、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1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 11.02、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 11.03、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 11.04、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 11.0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11.06、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 12、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13、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 1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三、独立董事述职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大会作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唐丽子律师、杨楠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苏威孚B 公告编号:2025-036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2025年5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本次回购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按回购总金额上限人民币15,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29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3%;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6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请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5年5月10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7:00 3、联系人:徐看、郑思涵 4、联系电话:0510-80505999 5、传真:0510-80505199 6、电子邮箱:Web@weifu.com.cn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邮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苏威孚B 公告编号:2025-035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6日、2025年5月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和《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500万股A股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996,986,293股减少为971,986,293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99,698.6293万元人民币减少为97,198.6293万元人民币。股本变动情况以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等相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请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5年5月10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7:00 3、联系人:徐看、郑思涵 4、联系电话:0510-80505999 5、传真:0510-80505199 6、电子邮箱:Web@weifu.com.cn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邮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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