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届次: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会议通知时间:2025年5月4日 3、会议通知方式:书面送达和电话通知 4、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 5、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六层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通过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出席会议董事情况: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分别为:缪福章、叶宇煌、杨方熙、林梅、朱霖、欧永洪、陈章旺 8、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缪福章 9、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6月4日在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6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届次: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会议通知时间:2025年5月4日 3、会议通知方式:书面送达和电话通知 4、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 5、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六层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通过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出席会议监事情况: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分别为:方晖、王晓漪、詹智勇。 8、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方晖女士 9、会议列席人员: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林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职工代表董事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之日起正式履职,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日 附件: 林梅,女,中国国籍,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06,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梅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林梅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6月4日下午2:30在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6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6月4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4日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5年5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6、9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6月3日(星期二)9:00至12:00,13:00至17:00。 3、现场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5层证券事务部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2025年6月3日17:00之前以专人送达、邮递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来信请寄: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邮编:35000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丽明 电话:0591-83992010 传真:0591-83920667 邮箱:fuchungroup@fuchun.com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299”,投票简称为“富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6月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4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1、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2、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4、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投票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如果委托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有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3、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方的方框中打“√”为准,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同时填多项或不填的视同弃权统计。 附件三: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公司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核心内容包括: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新增职工代表董事的规定;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章节。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此次修订涉及《公司章程》全篇,为突出本次修订的重点,本公告仅就重要条款的修订对比作出展示,其余只涉及部分文字表述的调整内容将不再逐一比对。本次修订包括了部分章、节及条款的新增或删除,序号相应予以调整。《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 三、修订部分制度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以及结合上述《公司章程》修订的最新情况,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同时对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