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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编号:临2025-015 |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额度调剂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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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岁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非公司关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黑岁宝公司的担保金额为1.19亿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6.53亿元(包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发生担保事项被担保人黑岁宝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2024年4月25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6月20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24年度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额度总计不超过14亿元的担保,其中为黑岁宝提供的担保额度为7亿元,为全资子公司哈尔滨正业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业热电)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5亿元。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担保期限内,在不超过担保总额的前提下,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临2024-013号公告,2024年6月21日临2024-022号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阿城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黑岁宝银行贷款提供金额共计1亿元担保,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黑岁宝银行贷款提供金额0.19亿元担保。本次担保金额在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后公司为黑岁宝提供的担保总额(即已签订担保协议金额)6.53亿元,其中担保余额(实际放款金额)为6.53亿元,调剂后可用担保额度1.47亿元。 ■ 三、本次担保调剂情况 本次根据黑岁宝的经营需求,公司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607169128L 成立时间:1994年7月18日 注册地点:哈尔滨市阿城区延川北大街 主要办公地点:哈尔滨阿城区延川北大街805号 法定代表人:张宪军 注册资本:9,370万元 经营范围:发电、供热、煤炭经营销售。生产水泥、水泥制品、复合增钙液态渣粉、增钙高效灰、增钙复合灰、增钙渣、增钙渣粉和复混肥料;供热工程建设。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本公司、香港天宝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哈尔滨阿城众合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黑岁宝 51%、25%和24%股权。 与本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63,461万元,负债总额180,847万元,剔除递延收益(已收到尚未摊销的政府补贴)10,819万元后,负债总额170,028万元,资产负债率104.02%,净资产-17,386万元,实现营业收入52,590万元,净利润-12,053万元。 202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46,190万元,负债总额164,417万元,剔除递延收益(已收到尚未摊销的政府补贴)12,117万元后,负债总额152,300万元,资产负债率104.18%,净资产-18,226万元,2025年1季度营业收入19,761万元,净利润-840万元。 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情况。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阿城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债权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阿城支行(以下简称“甲方”) 3、债务人: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金额:肆仟万元整 6、担保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及保证担保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8、反担保情况:无。 (二)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阿城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债权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阿城支行(以下简称“甲方”) 3、债务人: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金额:叁仟万元整 6、担保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及保证担保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8、反担保情况:无。 (三)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阿城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债权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阿城支行(以下简称“甲方”) 3、债务人: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金额:叁仟万元整 6、担保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及保证担保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8、反担保情况:无。 (四)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3、债务人: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壹仟玖佰万元整 6、担保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按照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提前收贷、或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8、反担保情况:无。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14亿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1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8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即已签订担保协议金额)9.5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45%,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9.5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4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实际放款金额)总计8.0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6%,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8.0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6%;逾期担保累计数量0元;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0元。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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