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
|
|
|
■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7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李琦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202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关于2024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4,338.79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2,907.86万元,资产减值损失1,430.93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审议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计提2024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4、《关于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汇报,对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决算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的财务制度执行,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采取了有效的管理和充分的信息披露,没有违规存放、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9)。 6、《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真实、完整的,内控规范体系在公司各单位、各业务层面、各领域得到了很好地执行,对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起到了积极作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8、《关于2025年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通过认真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汇报,详细了解公司2025年度预算编制情况,认为公司的财务预算以2024年度财务报表所反映的经营实际及近年历史数据作为预算基础,以现时经营能力为假设,遵循谨慎性原则进行编制,符合公司目前实际发展增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度经营状况、监事履职等情况,公司监事2024年度实际取得薪酬如下表: ■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自身实际情况,公司监事2025年度的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监事根据其各自在公司的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公司监事的年度薪酬不超过30万。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0、《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的关联方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鉴于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及该所的服务意识、专业能力、行业声誉,公司决定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1、《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2、《关于提名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提名柳莉芳女士、范晔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3、《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9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54,800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676%,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1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监事会同意对合计101,200万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15、《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对本次年报的书面审核意见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6、《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对本次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1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 ●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高高平,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0家上市公司及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咪咪,202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及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林国雄,199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11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聘期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企业重组、资本运作、公司改制、股票的发行与上市的策划、审计及财务咨询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与实力,对企业发展战略、资本运作、架构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提高与完善等方面能够提出许多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并且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3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现金管理产品单日最高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批。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购买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类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等因素影响,导致收益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自有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 (二)投资金额 现金管理产品单日最高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权有关的现金管理合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自有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拟使用合计不超过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购买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类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等因素影响,导致收益波动。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财务部根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总监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一)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通过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中保本浮动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的产品在“交易性金融资产”报表项目列示,理财产品的利息收入,在“投资收益”列示。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8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25日,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可回收金额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经过减值测试,公司当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4,338.79万元,本期合计转销和转回12,878.74万元,各项减值准备2024年12月31日余额为7,266.62万元。 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 1、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经测试,2024年年度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2,742.93万元、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164.93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存货分为原材料、库存商品以及消耗性生物资产等明细项目进行减值测试,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4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82.23万元。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2024年度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48.70万元。 各项减值准备的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转回以及转销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客观的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转回、转销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将综合增加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779.79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同意公司计提2024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审议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计提2024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同意公司计提2024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2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部分优质客户、合作养殖户。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251,000.00万元,其中: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向银行和其他机构借款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196,000.00万元;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向供应商采购原料货款预计提供的最高额度为40,000.00万元;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向客户销售产品履约担保预计提供的最高额度为10,000.00万元;为客户、合作养殖户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5,000.00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8,919.55万元,其中,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78,878.83万元,对优质客户、养殖户、合作伙伴等的担保余额为40.72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即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对象的担保)中的逾期金额为40.72万元,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支持下游客户融资而提供担保所产生,且均设置反担保措施,担保风险可控。 ● 本次担保计划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部分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1、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机构融资担保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及其他机构申请不超过196,000.00万元的借款,公司为子公司在2025年度借款提供总额不超过196,000.00万元的担保。 上述担保计划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文山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文山神农牧业有限公司系2025年新成立的子公司,随着猪场建设项目的推进其资产负债率将会超过70%。 2、向供应商采购原料货款担保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2025年度向供应商采购原料货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在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3、向客户销售产品履约担保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2025年度向客户销售产品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在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二)优质客户、合作养殖户 为推进公司饲料销售业务、屠宰业务及合作养殖业务的发展,解决部分优质客户、合作养殖户资金周转困难,促进公司与客户、合作养殖户的长期合作,公司拟决定向部分优质客户、合作养殖户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即为优质客户、合作养殖户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 (三)授权及期限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股东会拟授权董事长何祖训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具体实施相关业务,包括签订综合授信协议、综合授信项下相关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同时,董事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251,000.00万元授信额度项下,调节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具体融资金额。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上述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共同还款承诺、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等,具体的担保内容及方式以与银行及其他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承诺书内容为准。 (四)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及相关授权。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单位:万元 ■ (续上表) 单位:万元 ■ (二)优质客户、合作养殖户 被担保对象均为经公司严格审核,并与公司签订了饲料销售合同、屠宰加工协议、销售协议及委托养猪合同的客户和合作养殖户。被担保对象均与公司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偿债能力。针对客户、合作养殖户的担保,公司建立了相应的风险评估和控制体系:加强客户征信审核;视其销售、养殖规模、效益及信誉度等情况核定担保贷款额度及期限;监管其融资金额的后续使用,客户、合作养殖户通过公司担保获得的融资,仅用于购买公司饲料、屠宰加工、购买猪副产品和从事委托养殖业务,不得另作他用。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客户、合作养殖户,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事项尚未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公司将在股东会批准后,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各机构签订相关协议。 目前公司确认的担保主要内容包括: 1、担保方式:质押、抵押、信用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1,000.00万元; 3、债权人名称:银行及其他机构、益海嘉里(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等; 4、担保方(保证方):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被担保方:前述12家子公司及授权期限内以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等;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担保签署: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何祖训先生签署担保协议等文件; 8、原料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单位: ■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是为了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运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能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优质客户、合作养殖户担保能有效推进公司饲料销售业务、屠宰业务及合作养殖业务的发展,解决部分优质客户、合作养殖户资金周转困难,促进公司与客户、合作养殖户的长期合作,被担保对象均为经公司严格审核,并与公司签订了饲料销售合同、屠宰加工协议、销售协议及委托养猪合同的客户和合作养殖户。被担保对象均与公司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偿债能力。且通过公司担保获得的融资,仅能用于购买公司饲料、屠宰加工、购买猪副产品和从事委托养殖业务,不得另作他用,部分客户设有反担保措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是基于被担保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对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原料采购货款担保、销售产品履约担保,有利于提高子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偿债能力较强,偿债风险较小,为其融资及业务履约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向客户、合作养殖户提供担保,有利于缓解客户和合作养殖户的资金压力,降低其筹资成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率,合理保障公司与其购销业务和委托养殖业务的顺利开展。被担保对象为销售或养殖规模较大、信誉度较好的长期合作方,具备一定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次担保授权。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8,919.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33%。其中,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78,878.83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32%;对优质客户、养殖户、合作伙伴等的担保余额为40.7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1%。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没有发生其它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它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即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对象的担保)中的逾期金额为40.72万元,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支持下游客户融资而提供担保所产生,且均设置反担保措施,担保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0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导致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86,815,275.93元,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820,481,161.13元。根据2024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目前行业现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目前,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事项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相关工作尚未结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考虑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安排和推进计划,为确保公司上述事项顺利实施,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待本次发行工作完成后,择机审议、实施利润分配事项。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公司2022至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31,309,379.00元,占2022至2024年度年均净利润的72.81%,因此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事项的影响 因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事项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相关工作尚未结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考虑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安排和推进计划,为确保公司上述事项顺利实施,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待本次发行工作完成后,择机审议、实施利润分配事项。 (二)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营业务是生猪养殖及销售,所处行业为生猪养殖行业。近几年国内生猪养殖行业规模化集中度有所提升,产业正朝高质量发展迈进,生猪养殖规模化水平持续提升,标准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设备加快应用,带动了行业整体素质的提升,生猪养殖行业由传统的劳动密集型、资金密集型产业加速向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现代化养殖业的转变。 (三)公司战略发展及资金需求 公司是集饲料生产、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食品深加工为一体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公司的养殖业务始终坚持“激活组织活力、增效降本、实现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公司2025年出栏目标为320-350万头,鉴于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以及目前的发展阶段,为推动公司战略规划落地,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公司留存部分资金有利于公司建设项目的顺利建成及投产,同时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利润分配决策程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4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对公司会计政策作出相应的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5年4月25日,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2024年12月31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的变更。 《准则解释18号》中明确了: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18号》的内容要求,执行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制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依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制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依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5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情况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公平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4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正常经营所需,并且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2025年4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6票同意,1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顿灿回避表决。 (二)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1)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采购发生额约占2024年度公司采购总额的0.19%; (2)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销售发生额约占2024年度公司销售总额的0.0006%。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皮埃西(黔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帅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罗悃镇冗响村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种畜禽生产;种畜禽经营;动物饲养;牲畜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农副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皮埃西(黔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2024年11月26日公司以自有资金1,360.00万元对外投资入股皮埃西(黔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34%股份,公司董事顿灿先生同为皮埃西(黔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皮埃西(黔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皮埃西(黔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偿债能力正常,具有履约能力,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关联方皮埃西(黔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种猪而产生的交易。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0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25年3月11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规文件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本次会议拟修订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核同意,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何祖训先生、何乔关女士、张晓东先生、顿灿先生、王萍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田俊先生、罗薇女士、陈旭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核,以上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上述8名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范晔女士、柳莉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2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三、其他说明 1、独立董事候选人田俊先生自2020年1月2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如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继续选举其为公司独立董事,其任期将于2026年1月2日满六年,公司将于其任期届满前推动独立董事选举工作;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前,仍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 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 何祖训先生简历 何祖训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专业,本科学历,高级畜牧师。1988年至1990年在陆良县畜牧局任畜牧兽医,1992年至1998年在正大康地(深圳)有限公司任销售。1999年创立神农饲料,先后担任神农饲料、神农有限、神农股份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正道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神农房地产执行董事。何祖训先生担任的社会职务主要有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中国畜牧业协会猪业分会理事、云南省畜牧业协会会长、云南省饲料工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客座教授、云南农业大学特聘教授等。 截至目前,何祖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1,016,651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何乔关女士、何月斌先生、何宝见先生系兄妹关系,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情况外何祖训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何祖训先生长期从事畜牧行业工作,先后被评为中国畜牧行业先进工作者、云南省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云南省畜牧行业优秀企业家,其参与完成的规模化猪场健康养殖清洁生产工艺及配套设备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参与完成的云南省健康养猪生产工艺模式研究应用及产业化示范项目荣获云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昆明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何乔关女士简历 何乔关女士: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理财规划师。1991年至1993年在云南沾益化肥厂工作。1999年至2012年,先后担任神农饲料、神农有限监事、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职务。2013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正道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目前,何乔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0,234,612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何祖训先生、何月斌先生、何宝见先生系兄妹关系、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情况外何乔关女士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晓东先生简历 张晓东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2002年至2003年在昆明生达新世界大药房有限公司任出纳、会计。2003年加入神农有限,先后在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任会计、财务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食品事业部总经理、神农肉业公司总经理职务。 截至目前,张晓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4,000股,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顿灿先生简历 顿灿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执业助理兽医师。2012年4月至2015年4月在神农集团养殖事业部分别担任技术服务经理、生产经理,2015年5月至2021年6月历任神农集团养殖事业部越州母猪场场长、普乐8000头种猪场场长、陆良大区生猪养殖体系总经理、养殖事业部副总经理兼陆良大区生猪养殖体系总经理、广西大新神农牧业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养殖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顿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0,000股,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萍女士简历 王萍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会计师。2004年加盟云南神农集团工作,在云南神农集团子公司担任过销售内勤、收银员、会计、主办会计、财务副经理、审计项目经理,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助理。从业经历主要是饲料企业、肉食品加工的财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现任神农集团审计总监职务。 截至目前,王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2,700股,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旭东先生简历 陈旭东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教授。1990年至今在云南财经大学工作,兼任云南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负责人,中国会计学会资深会员,云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司法会计类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任:云南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监事;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陈旭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罗薇女士简历 罗薇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2005年7月参加工作,美国佛蒙特法学院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曾任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教师。现任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云南瑞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法律顾问,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罗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田俊先生简历 田俊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4年7月至1998年3月在武汉市商业银行证券部任证券分析师,1998年4月至2001年3月在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任证券投资部项目经理,2001年4月至2005年8月在武汉证券公司任营业部财务经理,2005年9月至2006年9月任新时代证券公司合规部经理,2006年10月至2007年10月任索纳克(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07年11月至2019年11月历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现任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金融专业校外导师、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田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柳莉芳女士简历 柳莉芳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2004年4月加入神农集团工作,先后从事过仓管、生产内勤、销售内勤、出纳等工作,现任集团财务中心资金主管职务。 截至目前,柳莉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范晔女士简历 范晔女士,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劳动关系协调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2010年5月加入神农集团工作,先后在从事过行政专员、人事专员、人事行政主管、工会主席等职务。现任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共享人力部SSC人事主管职务。 截至目前,范晔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6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54,800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676%。 ●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同意公司为169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354,80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5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5月14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6、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7、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3年5月9日,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5月8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公司层面业绩和个人层面绩效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经达成,满足《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2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51,5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身故,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因57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所涉48,200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综上,合计101,2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193%。 公司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6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4,8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676%,具体情况如下: ■ 注:1、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及个人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4年度业绩已达考核目标,并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可解除限售的169名激励对象中,118名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40名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11名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满足相对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及解除限售比例,同意公司按照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9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54,800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676%,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登记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神农集团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3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25日,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及2024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延长股东会授权有效期的具体事项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有效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2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25日,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南宁神农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饲料”)实施清算注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清算注销概述 公司根据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后续业务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的运营效益和运行质量,实现资产提质增效,决定对南宁饲料予以注销。 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清算注销的相关手续。 二、南宁饲料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南宁神农饲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7297657101 注册地址:南宁市五一西路7号 法定代表人:何祖训 注册资本:5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08月10日 经营范围: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的生产与销售(凭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经营);粮食收购(凭有效粮食收购许可证经营);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下邓猪场生产经营:生猪饲养与销售,公猪精液销售(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清算注销事项安排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清算注销相关事宜。 2、本次清算注销事项涉及人员安置,将由南宁饲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置。 四、本次清算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南宁饲料清算注销后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相应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清算注销涉及的人员安置将根据法律法规妥善安排。本次清算注销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1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25日,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大新神农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牧业”)实施存续分立。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分立情况概述 大新牧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对子公司管理,提升运营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协同发展,公司拟对大新牧业进行分立,分立完成后,大新牧业继续存续,另新成立1家全资子公司。 本次存续分立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存续分立的相关手续。 二、分立前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大新神农牧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424MA5PKKC337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大新县雷平镇中军林场场部 法定代表人:何昕阳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06月15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牲畜饲养;饲料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洗车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分立方案 (一)分立方式 本次分立采用存续分立的形式,分立完成后,大新牧业继续存续,另新成立1家全资子公司广西大新神农饲料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二)分立后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权结构 ■ (三)业务分割情况 存续分立后的大新牧业主营业务不变,主要持有雷平猪厂、振兴猪厂、涵熙猪厂资产;广西大新神农饲料有限公司持有大新县雷平镇左安村G358国道西侧大新神农饲料厂,主要业务为饲料加工、销售等。新设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及具体经营范围等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为准。 (四)财产分割情况 本次分立拟以2025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签署分立协议,分立合同(协议)生效日,当事各方以最近一期企业资产负债进行账务处理,确定分立后存续公司与新设公司具体的资产负债。 (五)债权债务分割情况 分立后存续公司与新设公司根据分立清单分别确定各自的资产和负债承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大新牧业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各方承担连带责任,若大新牧业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 (六)人员安置及分立后公司规范运作 分立前大新牧业的员工由分立后的大新牧业及广西大新神农饲料有限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各自业务范围,按照“人随业务走”的原则进行分配安排,不会因分立而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分立后,存续的大新牧业将根据分立后的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新设公司制定新的公司章程,并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要求,规范法人治理结构运作。 四、本次分立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全资子公司分立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内部资源的整合和优化,提升运营效率。本次分立完成后,存续公司与新设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次分立事项尚需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最终信息以相关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9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因新增/删除导致条款序号变化而无内容变更的未在上表列示。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8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的股票种类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百分之三十。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十一、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7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01,200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193%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3.72元/股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5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5月14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6、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7、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2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51,5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身故,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因57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所涉48,200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合计101,2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01,200股,占本激励计划实际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0.8467%,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193%。 3、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需要进行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3.72元/股;因激励对象身故需要进行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3.7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所涉金额合计约为138.85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 注:“有限售条件股份”中尚有354,800股需办理解除限售。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24,839,012股变更为524,737,81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524,839,012元减少为524,737,812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及相应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改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2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身故及57名激励对象因2024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所涉共计101,200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193%。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监事会同意对合计101,200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9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4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6.08元,共计募集资金224,488.2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3,469.2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11,018.9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75.5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9,143.4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2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公告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节余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847.8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和2022年3月24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岔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详见本报告一(二)之相关说明。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及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云南神农沾益花山年出栏24万头优质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出栏规模24万头调整为18万头,原计划投资额14,500.00万元调整为11,332.03万元、“曲靖市沾益区白水镇岗路年出栏10万头优质生猪基地建设项目”出栏规模10万头调整为5.6万头,原计划投资额14,600.00万元调整为10,099.52万元,以上两个项目变更的募集资金总额为7,668.45万元,用于“广西大新神农牧业有限公司振兴猪场项目”项目建设。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1-1304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神农集团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实现的效益已包含内部调拨产品模拟效益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