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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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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79 证券简称:大连友谊 公告编号:2025-01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87,895亿元,比上年增长3.5%。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437,581亿元,增长3.8%。2024年,商品零售额432,177亿元,比上年增长3.2%;餐饮收入55,718亿元,增长5.3%。按零售业态分,2024年,限额以上零售业单位中便利店、专业店、超市零售额比上年分别增长4.7%、4.2%、2.7%;百货店、品牌专卖店零售额分别下降2.4%、0.4%。2024年,全国网上零售额155,225亿元,比上年增长7.2%。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30,816亿元,增长6.5%,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6.8%;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类、穿类、用类商品分别增长16.0%、1.5%、6.3%。
  2024年,我国零售行业在消费复苏、政策支持和数字化转型的推动下呈现稳步回升态势,但同时也面临消费信心不足、市场竞争加剧等挑战。年初商务部推动“消费促进年”系列活动,开始发放消费券,同时中央财政支持家电、汽车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在多重刺激下,202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明显,线上零售占比持续提升,线下实体零售逐步回暖。数字化转型持续深化,直播电商、即时零售(如美团闪购、京东到家)成为增长引擎,AI技术(智能选品、个性化推荐)应用加速。线下业态升级,便利店、会员店(如Costco、山姆)扩张,传统商超转向“仓储化”“体验式”转型(如永辉超市改造门店)。在消费复苏的同时,也面临一定挑战,一是消费信心不足;二是经营成本压力增加,租金、人力成本上升,中小零售商盈利承压;三是同质化竞争加剧,线上线下均面临流量红利见顶,创新模式稀缺。
  2024年,我国跨境电商行业在政策支持、全球电商渗透率提升及供应链优势的推动下,继续保持快速增长,但同时也面临国际物流成本波动、海外监管趋严等挑战。2024年政策方面推出对“跨境电商+产业带”扶持,商务部新增30个跨境电商综试区(全国总数超200个),重点对接长三角、珠三角产业带。同时加强通关便利化,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单列监管”,试点“保税进口+零售加工”新模式,财政支持企业建设海外仓,覆盖全球主要消费市场。2024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预计突破2.5万亿元,同比增长约15%-20%,占外贸比重进一步提升至10%左右。出口占比超70%,主要流向东南亚、中东、拉美等新兴市场,欧美市场增速放缓但基数仍大。受益于国内消费升级,跨境电商进口(如母婴、美妆)同比增长约10%,海南自贸港免税政策拉动明显。2024年我国跨境电商在政策红利和模式创新下保持强劲增长,但企业需应对物流、合规与竞争的多重压力。长期来看,品牌化、本地化、数字化将成为突围核心。
  公司零售业原以线下实体百货店为主,2024年,公司为拓宽零售业务发展渠道,培育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开始开展线上新零售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线下百货业态:公司百货店(即:友谊商城),门店集中于大连地区。为维持公司传统百货业态的稳定发展,公司2024年度持续推进百货店购物中心化的进程,一方面顺应消费趋势变化,以消费趋势变化为指导方向,持续进行商品品类及品牌的优化提升门店的商品力;另一方面,在促消费的背景下,公司百货门店积极参与促消费的各项活动中,同时开展线上“云秀场”、线下不定期特色活动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与消费者之间的粘性,拓宽了门店销售渠道。尽管公司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销售和活动谋求拉升销售,但在百货业整体收入下降的大环境下,公司百货门店销售亦有所下降。
  线上新零售业务:2024年6月公司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盈驰新零售、2024年7月盈驰新零售分别投资成立了盈卓跨境、香港盈馳,同2023年8月公司投资设立的盈驰进出口组成项目公司矩阵。公司新零售业务经过业务论证,完成团队组建、系统搭建、资金获取、获取品牌代理、开立店铺、渠道拓展、营销推广等一系列基础性工作,于2024年9月陆续正式启动平台销售,同时公司持续全方位资源开拓,并挖掘供应链资源和线上销售渠道,随着代理品牌及线上门店数量的增加,营销推广的逐渐深入,营收出现明显增长,加之“双十一”、“双十二”等电商年度最大促销活动,为线上销售传统旺季,进一步提高了公司新零售业务第四季度的营收规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共运营线上店铺31个,店铺分布在拼多多、抖音、快手、淘宝、京东及微信小程序等,涉及销售品类涵盖美妆、粮油、奶粉、保健品、手机等多个品类,累计实现销售订单数量约76万单。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00,280亿元,比上年下降10.6%;其中,住宅投资76040亿元,下降10.5%。2024年,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97,385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12.9%,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14.1%。新建商品房销售额96,750亿元,下降17.1%,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17.6%。2024年末,商品房待售面积75,327万平方米,比上年末增长10.6%。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增长16.2%。
  2024年,中国房地产业在“房住不炒”总基调下继续深度调整,市场呈现分化复苏态势,政策端以“稳预期、防风险、促转型”为核心,行业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在销售端,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大幅下降,但核心一、二线城市部分改善型项目去化率回升,三四线城市持续承压;在价格端,新房价格同比下跌明显,二手房挂牌量激增,部分城市“以价换量”现象普遍。一线城市核心地段房价相对坚挺,远郊及非核心城市跌幅扩大。库存压力依旧较大,广义库存(含未开工土地)去化周期超30个月,部分三四线城市面临长期过剩。
  2024年房地产业在需求端松绑限购,降低购房成本。一线城市放宽远郊区域限购,二线城市全面取消限购,核心城市“认房不认贷”政策延续,部分城市试点“卖旧换新”补贴。首套房利率持续下降,二套房利率下限取消,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升。同时为促进房地产业的长效机制,探索发展新模式。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平急两用设施“三大工程”着力推进。2024年房地产行业仍处转型阵痛期,但政策支持与新模式探索将为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公司现有房地产业务主要为控股子公司拟开发的“金石谷”项目。2021年应项目所在地政府的要求,公司整体消除了该项目的球场特征,并封存了部分建筑,同时公司也在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支持下,启动了项目整体转型的调研工作。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股东诉讼进展
  公司原控股股东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因与凯生经贸、武信投资控股、武信投资集团上市公司收购纠纷,向凯生经贸、武信投资控股、武信投资集团提起诉讼。2020年10月,一审判决后,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武信投资控股函告,其认为:该判决尚未生效,不具备强制执行效力;判决内容有失公允,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不认可判决结果,将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5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的二审判决,本案二审判决后,公司积极跟进后续进展情况。2021年7月,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凯生经贸、武信投资控股、武信投资集团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纠纷一案《再审申请书》,凯生经贸、武信投资控股、武信投资集团就该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2年4月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5042号),认为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涉及的主要事实,原审判决并未查清,导致法律适用错误,结果有失妥当,裁定如下:①指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2023年3月,公司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辽民再29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裁定, 认为原审判决对于“案涉合作协议是否有效”、“武信深圳公司是否违约以及如果违约应如何承担责任”、“已付款项性质”等争议焦点存在事实查明不清等问题,裁定如下:①撤销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辽民终54号民事判决及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2民初949号民事判决;②本案发回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截至目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上述诉讼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故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判决结果及其对期后利润的影响。
  (2)投资设立武汉盈驰新零售有限公司
  为拓宽公司零售业务发展渠道,培育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提高公司经营业绩,经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武汉盈驰新零售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公司持股100%。截至目前武汉盈驰新零售有限公司已完成注册登记手续。
  (3)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7月1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关联方武汉信用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7%,由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武汉盈驰新零售有限公司、大连友谊金石谷俱乐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4)全资子公司武汉盈驰新零售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
  为配合盈驰新零售开展业务,经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由盈驰新零售分别对外投资设立武汉盈卓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香港盈馳商貿有限公司。其中:武汉盈卓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公司持股100%;香港盈馳商貿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万元港币,公司持股100%。截至目前武汉盈卓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香港盈馳商貿有限公司已完成注册登记手续。
  (5)控股子公司江苏友谊合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逾期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友谊合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度完成其开发的苏州海尚壹品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商务区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苏园金商税 税通[2023]59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江苏友谊合升应于2023年10月4日前补缴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162,180,245.25 元。目前公司已向税务机关申请分期支付该笔税款。
  (6)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年12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新零售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经营需要,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截至目前已经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剑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大连友谊 编号:2025一019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解释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按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大连友谊 编号:2025一018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大连友谊金石谷俱乐部有限公司所开发“金石谷项目”进行了减值测试,经公司测试,拟对“金石谷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8,413,300.00元。
  该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该事项无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依据
  公司在建工程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将直接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889,310.00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计提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大连友谊 编号:2025一017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并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经公司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事务所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华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150名,注册会计师人数为887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04名。
  2023年度,大华事务所业务总收入为325,333.6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94,88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48,905.87万元。
  大华事务所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52,190.02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36家,主要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行业,其中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不影响大华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3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英锦,合伙人,199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姜军,201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1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志刚,200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0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2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5年度审计费用9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人民币25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64万元,2025年度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26万元。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建议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1.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服务机构。
  2.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报备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大连友谊 编号:2025一016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确认,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8,429,401.57元,加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389,676,425.56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8,105,827.13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章程》中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在公司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且每股收益大于0.05 元的情况下,公司年度应当采取现金或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金额,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符合上述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原则,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如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或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的,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预案中和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原因、公司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独立董事对此应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财务情况,未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4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发展需要而做出的,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经营的正常运行,有助于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说明、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4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经营的正常运行,有助于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及未来主营业务的发展规划,并为确保公司拥有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以应对当前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2024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主要将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相应减少公司对外借款余额,降低财务费用支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大连友谊 编号:2025一012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文件送达通知。
  (二)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三)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到会7名。
  (四)会议由董事长李剑先生主持,公司高管人员、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023,057,326.52元,负债总额为845,319,049.59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为254,500,523.04元;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总额为372,246,878.16元,营业利润为-67,910,978.3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639,855.77元。202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22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6.47%,每股净资产为0.71元。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期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429,401.57元,加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389,676,425.56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8,105,827.13元。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财政部审核批准,具有证券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董事会决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单位,审计费用9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6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八)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大连友谊金石谷俱乐部有限公司所开发“金石谷项目”进行了减值测试,经公司测试,拟对“金石谷项目”计提在建工程资产减值准备合计8,413,300.00元。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解释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将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大连友谊 编号:2025一020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十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决定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进行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B3区35-4号公建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12日一13日9:00――15:30
  (三)登记地点: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1-82802712
  联系传真:0411-82802712
  联系人:杨浩
  (五)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为“360679”
  2、投票简称为“友谊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一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证件号码: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指示:
  ■
  说明:
  1、股东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上“同意”、“反对”、“弃权”的对应空格内打“√”。
  2、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委托人应在本授权委托书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附件3:出席股东会回执
  出席股东会回执
  致: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5年5月12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
  出席人签名:
  股东账号:
  股东签署:(盖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大连友谊 编号:2025一013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全体监事进行了文件送达通知。
  (二)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到会3名。
  (四)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志朝先生主持。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编制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客观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和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大连友谊金石谷俱乐部有限公司所开发“金石谷项目”进行了减值测试,经公司测试,拟对“金石谷项目”计提在建工程资产减值准备合计8,413,300.00元。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解释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将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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