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年3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年3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公司会议室(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海大街17号)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傅强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6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0,200,735股,占公司总股本331,320,600股的57.4069%。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9,15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055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042,1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510%。 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候选人、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后附《潍柴重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1.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5年预计发生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法人股东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事项。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与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法人股东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事项。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德华先生、李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期限相同。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兴高、逯国亮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本次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 备注:本次股东大会如有议案得票比例之和不等于100%,系因四舍五入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