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3029弄18号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局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潘水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局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喻会蛟、张小娟、沈沉,独立董事董静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赵海燕、马黎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局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1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喻会蛟、张小娟、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了议案1的表决; 2、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笑梅、张鲁喆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