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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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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2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月7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为提高决策效率,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7日以电话、口头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隽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程序要求的议案》。
  为提高决策效率,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郑州航空港算力集群建设项目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郑州航空港算力集群建设项目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宁夏融智算力提升服务采购项目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宁夏融智算力提升服务采购项目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决定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6)。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4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郑州航空港算力集群建设项目
  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直真科技”)及子公司为推进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算力集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合同(一标段)项目(以下简称“郑州算力项目”或“本项目”)的实施,基于郑州算力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安排及项目建设采购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为相关方提供履约担保。
  ● 被担保方1:河南直真算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直真”),系公司为实施郑州算力项目成立的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方2:河南智云数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智云”),系郑州算力项目联合体成员之一,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非关联方。
  ● 本次履约担保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的担保金额为143,060.54万元,其中运营费、机柜租赁费的担保将分5年(20个季度)执行,每季度涉及的担保金额分别为运营费5,411.17万元、机柜租赁费约750.00万元。随着被担保方每期支付义务的履行,连带责任所涉及的担保金额将相应减少。
  ● 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的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本次履约担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履约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与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空港”)、河南智云签订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算力集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合同(一标段)》(以下简称“《空港销售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披露的《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本项目的建设工作,联合体成员河南智云承担本项目的运营和跟投工作。项目建设期为120天,建设期结束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为5年。进入运营期后,河南智云(运营方)负责将算力销售给最终用户(算力服务的实际使用方),并收取算力服务费,且按季度支付运营费(算力服务费)和机柜租赁费给河南空港。
  (二)为更好推进项目实施,公司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河南直真,近日,各方协商并达成《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算力集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合同(一标段)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各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将《空港销售合同》中公司的权利义务转移至河南直真。鉴于河南直真承继了公司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河南直真为河南智云的履约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此外,作为河南直真的母公司,公司为河南直真的履约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河南直真为郑州算力项目建设采购需要与供应商签署算力设备采购合同,基于供应商的要求,公司为河南直真采购合同的履约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次履约担保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的担保金额为143,060.54万元,上述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注1:公司作为郑州算力项目牵头人,承担项目的建设工作,并具备建设该项目的实力。本次担保事项主要系因公司将《空港销售合同》中权利义务转移至河南直真所致,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为推进项目的正常建设,河南直真拟与供应商签署算力设备采购合同,公司在该项担保金额范围内为河南直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注2:河南智云承担本项目的运营工作,向河南空港支付运营费、机柜租赁费的履约周期为5年,分20个季度支付。河南直真对河南智云每季度的履约义务提供连带责任,因此,每季度的担保金额分别为运营费5411.17万元、机柜租赁费约750.00万元(后期根据租赁机柜总功率据实结算)。随着河南智云每期支付义务的履行,河南直真的连带责任担保金额将相应减少。
  注3:若河南智云违反跟投承诺,或主动放弃跟投,应向河南空港支付中标金额(建设费90,186.10万元)20%的违约金,同时,河南空港没收50%的履约保证金,合计跟投违约金为19,837.22万元。河南直真对河南智云的跟投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担保已有反担保措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将会和河南空港共同督促河南智云做好运营和跟投部分的履约。
  (四)上述担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河南直真算力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系河南直真母公司。
  3、财务数据:河南直真于2024年11月7日新成立,暂未有财务数据。
  4、履约能力分析:河南直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合同履约能力。
  (二)河南智云数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河南智云的股权结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
  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河南智云不存在关联关系。
  3、财务数据:
  ■
  履约能力分析:①河南智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②《空港销售合同》的运营工作,系由河南直真交付算力设备,在大数据处理中心形成算力能力后,河南智云面向社会销售算力服务,向相关方收取算力服务费,并确保算力系统的正常运行,运营周期为5年共20个季度,分季度向河南空港支付运营费与机柜租赁费;③河南智云作为联合体牵头方中标了同期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算力集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三标段”,综合判断其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空港销售合同》《补充协议》项下的履约担保
  1、担保内容
  公司与河南智云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对河南空港就《空港销售合同》项下的债务、违约金、赔偿金等承担连带责任,鉴于河南直真承继了公司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河南直真为河南智云的履约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此外,作为河南直真的母公司,公司为河南直真的履约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1.1 公司为河南直真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担保金额:90,186.10万元。保证期限为合同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18个月。为推进项目的正常建设,河南直真拟与供应商签署算力设备采购合同,公司在前述担保金额范围内为河南直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2 河南直真为河南智云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①河南智云承担本项目的运营工作,向河南空港支付运营费108,223.32万元、机柜租赁费预估15,000.00万元(后期根据租赁机柜总功率据实结算),履约周期为5年(分20个季度支付),则每季度的担保金额分别为运营费5,411.17万元、机柜租赁费约750.00万元。河南直真对河南智云已履约的金额将不再承担连带责任。
  ②河南智云承担本项目的跟投,若河南智云违反跟投承诺,或主动放弃跟投,应向河南空港支付中标金额(建设费90,186.10万元)20%的违约金,同时,河南空港没收50%的履约保证金,合计跟投违约金为19,837.22万元。河南直真对河南智云的跟投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期限为合同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18个月。
  2、反担保措施:
  上海嘉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就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及河南直真在《空港销售合同》中运营部分(含机柜租赁费用)的连带责任提供一般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运营费及机柜租赁费等费用每期支付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此期间内,公司及河南直真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爱冒(上海)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就上述担保事项,①对运营费用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合同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18个月;②对跟投设备的履约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期间合同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的目的是推进郑州算力项目执行,为相关方提供履约担保,且其中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系因公司将相关合同权利义务转移至子公司而产生,本次担保符合公司发展和整体利益。经审慎评估,被担保方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为降低本次担保的风险,就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事宜,上海嘉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爱冒(上海)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为被担保对象提供了反担保,可有效避免担保风险。本次履约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将会和河南空港共同督促河南智云做好运营和跟投部分的履约。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不含本次审议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涉及诉讼及因被判断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算力集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合同(一标段)补充协议》。
  3、上海嘉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保证函》。
  4、河南直真、河南智云与爱冒(上海)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之《三方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5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宁夏融智算力提升服务采购项目提供
  履约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客户签订《2024年中国电信宁夏公司融智算力提升服务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框架协议》,根据招标要求,公司与上海澎润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澎润”)组成联合体,共同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公司为宁夏算力项目提供履约担保。
  ● 被担保方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上海澎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非关联方。
  ● 本次履约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履约担保的余额:本次公司为上海澎润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7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已实际为上海澎润提供的履约担保余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一、履约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近日中标“2024年中国电信宁夏公司融智算力提升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宁夏算力项目”),现拟与客户签订《2024年中国电信宁夏公司融智算力提升服务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根据招标要求,公司与上海澎润组成联合体,共同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公司为宁夏算力项目提供履约担保。上述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担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名称:上海澎润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区612-3室
  法定代表人:于永卿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02-20
  主营业务:通讯、电子、机械、计算机专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通讯设备及相关软硬件,通信设备及器材,电脑及配件,机电设备,科研仪器,五金(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黄进持有35%股权;刘道富持有30%股权;赵俊海持有20%股权;林宇持有15%股权。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上海澎润不存在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上海澎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二)财务数据: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宁夏算力项目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情况如下:
  根据框架协议,项目预估总价为12,720.00万元(含税);根据分工,上海澎润负责维护服务。经过公司测算,上海澎润所承担的维护服务总额预计不超过700万元,公司将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四、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宁夏算力项目预估总价为12,720.00万元(含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签署技术服务框架协议,公司按季度结算收取相关算力服务费,提供算力服务的期限为5年。算力服务收入按季度结算金额确认,周期为5年,预计对公司当期收入、利润会产生一定积极的影响,但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担保的目的是为了推进宁夏算力项目的履行,为合同相关方提供履约担保,被担保方财务状况良好,公司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的目的是为了推进宁夏算力项目的履行,为合同相关方提供履约担保,符合公司发展和整体利益。综合评估被担保方经营状况、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本次履约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不含本次审议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涉及诉讼及因被判断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24年中国电信宁夏公司融智算力提升服务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3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近日,公司与河南空港、河南智云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直真等方协商一致签署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算力集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合同(一标段)补充协议》,对原合同中各方权利义务、付款等条款作出调整。
  2、公司及子公司为本合同相关方提供履约担保,为降低本次担保的风险,公司已寻觅到第三方为部分履约担保内容提供了对应的反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3、尽管补充协议对各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各方均具备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后续履行过程中,仍可能面临客户需求、供应链、技术变化等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合同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合同背景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空港”)、河南智云数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智云”)签订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算力集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合同(一标段)》(以下简称“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披露的《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近日,公司作为该合同之乙方1,与该合同甲方河南空港、该合同乙方2河南智云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直真算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直真”)签订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算力集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合同(一标段)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二、协议变更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乙方1权利、义务转移
  1、乙方1为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已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成立河南直真算力科技有限公司(丙方),将原合同中约定乙方1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丙方实施承继。
  2、乙方1承诺并保证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转让的权利义务合法、有效。对丙方在本协议执行中的权利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限为丙方全部合同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18个月。
  3、甲方同意乙方1将其在原合同中约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丙方,由丙方与乙方2继续履行原合同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4、乙方2同意乙方1将其在原合同中约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丙方,由丙方执行乙方1与乙方2在联合体及原合同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5、丙方承诺并保证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其自愿并有能力按照本协议约定继续向甲方履行其在原合同中的各项权利义务。
  6、丙方及乙方2承诺继续按照联合体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文件要求履行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分批付款的调整
  考虑到项目的复杂程度,各方一致同意对建设部分的设备采取分批交付、分批验收、分批付款的方式,以便于更快将算力分批投入使用。各方经过协商,将原合同对应部分调整为:
  (1)按下列节点支付
  1)甲方1000P及联合体跟投1000P算力集群设备全部到货,经甲方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支付甲方1000P算力集群设备对应合同价款的70%;
  2)合同清单中全部设备以及联合体承诺全部跟投设备全部到货,经甲方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支付至合同含税金额的70%;
  3)项目整体(含联合体承诺全部跟投设备)完成初验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丙方支付至合同含税金额的80%;
  4)项目整体(含联合体承诺全部跟投设备)完成终验后,双方确认暂定结算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暂定结算价款含税金额的90%;
  5)项目结算经财政局审计部门审核完成后(如无需财政局审核,则经甲方或甲方上级机构审定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审定后结算价款的97%,余3%为质保金,如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扣除合理费用(如有)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2)每次付款前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符合甲方要求的付款申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因丙方无法及时提供完整、有效的付款证明资料和合法票据导致的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合同价内所含增值税税率及税金按照国家规定随之调整。
  (4)该项目需经甲方或财政局审计部门审计,丙方需无条件予以配合,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审计部门组织的会议,并根据需要对其工作成果做出解释。如经审计部门审计后,审计结算价款低于甲方已支付金额时,丙方应在审计结算价款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超出部分金额。若丙方未按约定时间向甲方退还金额的,丙方不能以合同期结束等为由拒绝退还,每逾期一日,丙方应向甲方支付超出部分金额的十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①乙方1为丙方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限为丙方全部合同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18个月。②乙方1与乙方2系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对甲方就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违约金、赔偿金等承担连带责任,因本协议项下丙方承继乙方1权利义务,因此丙方与乙方2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限为合同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18个月。
  2、各方同意,如果任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约定,致使其他方遭受任何损失的,违约方须向实际受损害的一方守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
  第四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经乙方1有审批权限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2、若乙方1因经营策略调整或其他原因需注销丙公司或变更履约主体,各方应进行友好协商,以确定由何方承继乙方1在原合同中的地位。若经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则乙方1将继续保有原合同所赋予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而本协议第一条关于乙方1向丙方权利义务转让的条款将自动终止其效力。本协议第一条的效力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基于财务合规的要求以及追求各方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依据本协议其他条款对原合同进行的任何变更。一旦本协议第一条效力终止,甲方、乙方1和乙方2仍需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原合同。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对公司后续市场开拓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鉴于合同金额较大,履行期较长等不确定因素,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尚不能确定。具体影响数以实际执行情况及后续审计数据为准。
  2、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3、合同内容符合公司算力网络业务方向的总体战略布局,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算力调度、算力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优势 ,完善相关业务布局。合同履行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进而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盈利水平。
  四、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为本合同相关方提供履约担保,为降低本次担保的风险,公司已寻觅到第三方为部分履约担保内容提供了对应的反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尽管补充协议对各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各方均具备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后续履行过程中,仍可能面临客户需求、供应链、技术变化等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合同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处理中心项目算力集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合同(一标段)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5年1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17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融科望京中心A座11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要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上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2025年1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月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等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①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1月18日9:00至11:30及14:00至16:00;②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5年1月18日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pr@zznode.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登记参加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请根据是否本人出席提交相应的证件手续(详见如下登记所需文件)的扫描件。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融科望京中心A座11层。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②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③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②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③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④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一)、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③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④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公章)、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④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参会股东登记表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2025年1月24日(星期五)下午13:40点前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向会务组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会议登记材料原件供核验。
  5、会议联系人:饶燕
  联系电话:010-62800055
  传 真:010-62800355
  电子邮件:pr@zznode.com
  6、其他注意事项:
  (1)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格式自制均有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附注:
  1、关于非累积投票提案的说明: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关于累积投票提案的说明: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应选人数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二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5年1月18日16:00之前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提交,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3007,投票简称:直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采用等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采用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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