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公兴街道物联一路233号公司办公楼九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巨万里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杨芹芹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1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律师:刘小进、陈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4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