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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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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00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年11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30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1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15)等相关公告。
  公司已收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北京通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建行北京通州分行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贷款承诺书〉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9)。
  2024年12月19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同日,公司与建行北京通州分行签订了《股票回购增持贷款合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2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7,687,9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56%,最高成交价为13.7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7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84,09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未在下列期间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00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1月3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1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结合监管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结合监管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
  本次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结合监管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三。
  本次修改后的《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进行审议。其中议案一、议案二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4日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订案
  《公司章程》修订案
  1、原章程第九条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新章程修改为“董事长或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或者总裁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2、原章程第一百零九条为“董事会由12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新章程修改为“董事会由11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3、原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决议授予董事长就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所述运用公司资金、资产事项(公司资产抵押、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事项除外)的决定权限为,每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15%(含15%);授予董事长就对外投资事项的决定权限为,对投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10%。对其中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事项做出决定的具体权限应符合该规则的相关规定。对运用公司资金、资产(公司资产抵押、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事项除外)在同一会计年度内累计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15%的项目,及对外投资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10%的对外投资项目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新章程修改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原章程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二款为“经董事会决议授权,总裁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事项除外)的决定权限为每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5%(含5%),对其中属于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事项做出决定的具体权限应符合该规则的相关规定。对所涉及金额将超过该会计年度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5%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事项除外)应报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新章程修改为“董事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决定授予总裁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事项除外)的决定权限为每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10%(不含10%),对其中属于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事项做出决定的具体权限应符合该规则的相关规定。对所涉及金额将超过该会计年度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10%(含10%)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事项除外)应报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附件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1、原规则第三条为“公司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由公司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在董事中选举产生。”
  新规则修改为“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由公司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在董事中选举产生。
  2、原规则第六条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长就本规则第五条所述公司资金、资产运用事项(公司资产抵押、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事项除外)的决定权限为每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含15%);授予董事长就对外投资事项的决定权限为,对投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10%。对其中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事项做出决定的具体权限应符合该规则的相关规定。对运用公司资金、资产(公司资产抵押、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事项除外)在同一会计年度内累计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15%的项目,及对外投资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10%的对外投资项目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新规则修改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附件三:《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修订案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修订案
  1、原制度第七条为“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有关合同的决策程序为:
  (一)标的额每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5%(含5%)的合同,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标的额每一会计年度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5%、不超过15%的合同,公司总经理应报告公司董事长,由公司董事长批准;总经理向董事长报告时,应提交与签订该合同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等;
  (三)标的额每一会计年度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15%、不超过50%的合同,公司董事长应报告董事会,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四)标的额每一会计年度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50%的合同,应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对属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特别规定的事项,应按该特别规定进行另行审批。”
  新制度修改为“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有关决策程序为:
  (一)重大经营事项金额每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10%由公司总裁批准;
  (二)重大经营事项金额每一会计年度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10%、不超过50%,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重大经营事项金额每一会计年度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50%,应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对属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特别规定的事项,应按该特别规定进行另行审批。”
  2、原制度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为“对投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10%的投资项目,由公司总裁报告公司董事长,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新制度修改为“对投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10%的投资项目,由公司总裁审批;”
  3、原制度第十三条为“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长、总经理审议批准后的重大经营及投资项目所做的决策应确保其贯彻实施:
  (一) 提出建议的公司专业部门及战略投资部是经审议批准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的具体执行机构,其应根据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或总经理所做出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步骤及措施;
  ......
  (六) 每一重大经营及投资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组应将该项目的投资结算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结算文件报送财务部并提出审结申请,财务部汇总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经审议批准的项目投资结算及实施情况,总经理应按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向董事长直至股东大会进行报告并交档案室存档保管。”
  新制度修改为“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总裁审议批准后的重大经营及投资项目所做的决策应确保其贯彻实施:
  (一) 提出建议的公司专业部门及战略投资部是经审议批准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的具体执行机构,其应根据股东会、董事会或总裁所做出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步骤及措施;
  ......
  (六) 每一重大经营及投资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组应将该项目的投资结算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结算文件报送财务部并提出审结申请,财务部汇总审核后,报总裁办公会议审议批准。经审议批准的项目投资结算及实施情况,总裁应按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向董事会直至股东大会进行报告并交档案室存档保管。”
  4、原制度第二十二条为“本管理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新制度修改为“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管理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5、原制度中涉及到“总经理”表述,新制度均改为“总裁”。
  6、原制度中涉及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新制度中均改为“《公司章程》”。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003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1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19号院C座一层1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1月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详情请见同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其他文件。
  上述议案1和议案2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需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参会股东顺利进行会议登记并参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请提前进行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详见附件二)、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信函封面、电子邮件标题应当注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资料”字样,信函、电子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5)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并与其他登记文件一并提交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1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19号院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031997
  邮政编码:101111
  电子邮箱:stocks@yuhong.com.cn
  5.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谢绝未按照会议登记时间及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4)公司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如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应根据大会安排有序发言。现场投票过程中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
  (5)会议期间,请遵守会场秩序,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或公司其他相关人员有权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其退场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71”,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本单位(本人)没有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决。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致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一致)。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应于2025年1月14日下午17:00之前以送达或邮寄方式送达至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19号院证券部(邮政编码:101111),或发送电子邮件至:stocks@yuhong.com.cn。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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