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易方达MSCI美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代码:513850,场内简称:美国50,扩位证券简称:美国50ETF,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截至2025年1月3日11:30,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446元,相对于当日午间收盘时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溢价幅度达到5.52%。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高溢价买入,可能面临较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1、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者面临损失。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 3、截至目前,本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3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等事项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反映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时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决定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以及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基于以上事项,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修订了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事项 (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1.涉及的基金 ■ 2.调整方案 (1)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目前的业绩比较基准: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 调整为: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财富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其合理性:结合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计划,本基金选取“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财富指数”“沪深300指数”分别作为固定收益、股票部分的基准,并分别赋予90%、10%的权重,能够较好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可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2)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目前的业绩比较基准: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 调整为: 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财富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 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其合理性:结合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计划,本基金选取“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财富指数”“沪深300指数”分别作为固定收益、股票部分的基准,并分别赋予80%、20%的权重,能够较好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可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3)易方达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目前的业绩比较基准: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 调整为: 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财富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 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其合理性:结合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计划,本基金选取“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财富指数”“沪深300指数”分别作为固定收益、股票部分的基准,并分别赋予80%、20%的权重,能够较好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可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4)易方达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目前的业绩比较基准: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 调整为: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财富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 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其合理性:结合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计划,本基金选取“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财富指数”“沪深300指数”分别作为固定收益、股票部分的基准,并分别赋予80%、20%的权重,能够较好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可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5)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目前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银行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税后)+1.75% 调整为: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财富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其合理性:结合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计划,本基金选取“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财富指数”“沪深300指数”分别作为固定收益、股票部分的基准,并分别赋予90%、10%的权重,能够较好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可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二)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 1.涉及的基金 ■ 2.调整方案 上述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由小数点后3位变更为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三)增加侧袋机制 涉及的基金如下: ■ (四)其他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实际运作、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信息相应更新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表述。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基金管理人将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三、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5年1月7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4日 附件: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一、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基金合同 ■ ■ (二)托管协议 ■ 二、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基金合同 ■ ■ ■ (二)托管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