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八届第五次董事会于2024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24年12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现场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有效表决票为9票;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勇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05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保障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授信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2)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3)授信期限:1年。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会议授权总会计师、董秘刘勇先生代表公司签署本次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制度全文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决定于2025年1月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1项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53)。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2.上年度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的需要,为充分保障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招标及审慎决策,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第八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10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47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815.0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9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宝信先生,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业宗先生,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质量控制复核人:冯忠军先生,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6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已提供审计服务5年,对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的需要,为充分保障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招标及审慎决策,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致同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第五次董事会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八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3日(星期五)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3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3日(星期五)9:15-15:00。
5.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2月27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华锦商务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1.以表格形式逐一列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其他自然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到公司现场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现场会议登记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辽宁华锦商务酒店会议室。
3.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1月2日13:30-14:30。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5年1月3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勇
联系电话:0427-5855742 0427-5856743
传真:0427-5856199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第五次董事会决议;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59”,投票简码为“华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3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月3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议题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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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