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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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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中晟高科 公告编号:2024-049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7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1日通过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程国鹏主持,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1月2日(星期四)上午9:0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中晟高科     公告编号:2024-053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

  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在相关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承诺均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中晟高科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的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中晟高科”)出售其持有的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本次自查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自本次重组事项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交易日止,即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1月22日期间(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自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知情人;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知情人;

  3、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负责人等知情人;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知情人;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内,自查范围内机构和个人买卖中晟高科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负责人等知情人,以及前述人员直系亲属

  ■

  根据上市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2024年11月4日,许汉祥与许晓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许汉祥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6,24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00%)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许晓斌,并于2024年11月6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许汉祥)》《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许晓斌)》,上述股份于2024年12月3日办理完毕过户登记。

  许汉祥系交易对方泷祥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并持有其80%份额,针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许汉祥出具说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于2024年11月4日与许晓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人将持有的中晟高科6,24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00%)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许晓斌,前述股份已于2024年12月3日办理完毕过户登记。

  2、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中晟高科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完全基于公开信息及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独立操作,本人上述减持中晟高科股票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中晟高科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4、若上述减持中晟高科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所得收益上交上市公司。”

  除上述主体外,在自查期间,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自查结论

  经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在相关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承诺均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中晟高科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的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中晟高科      公告编号:2024-050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5年1月2日(星期四)上午9:0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2日(星期四)上午9: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2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日(星期四)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以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鲸塘工业集中区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提案1.00至19.00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00至17.00及19.00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ltp.cninfo.com.cn)刊登的《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3、提案1.00至18.0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许汉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许春栋先生需回避表决。提案1.00至18.00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自股权登记日至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17:00止;

  2、登记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鲸塘工业集中区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认真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鲸塘工业集中区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14244(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请参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鲸塘工业集中区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214244

  联系人:马文蕾

  电话:0510-87688832

  传真:0510-87681155

  邮箱:314363051@qq.com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778”;投票简称为:“高科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不适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监事

  (如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月2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月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三: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5年1月2日召开的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1.委托人名称: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数量:                  。

  3.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

  4.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如下表: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5.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为:    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6.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如委托人对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投票意见;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中晟高科       公告编号:2024-051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

  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1月22日,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024年12月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并购重组问询函〔2024〕第13号)。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对《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补充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

  除上述补充和修订之外,公司已对《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全文进行了梳理和自查,调整了少量文字,对重组方案无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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