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4月2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分红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4月22日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2、根据《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应当将90%以上合并后年度可供分配金额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1次。本次拟分配金额为人民币164,940,000.00元,占前述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的99.99%。

  3、场内简称:京能光伏(扩位证劵简称:中航京能光伏REIT)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4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基金管理人计算年度可供分配金额过程中,将合并净利润调整为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在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的基础上进行以下项目的调整:取得借款收到的本金、存货的变动、期初现金余额、偿还借款支付的现金、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支付的利息及所得税费用、当期资本性支出等,经过上述项目调整后,在此基础上对未来合理的相关支出预留。

  经上述项目调整后,本基金自2023年10月1日至收益分配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期间的累计可供分配金额为人民币164,949,421.10元。

  3、2023年度本基金实现可供分配金额328,168,446.05元,其中321,599,991.80元已于2023年内分配,剩余6,568,454.25元纳入本次分配。本次分配完成后,2023年可供分配金额100%向投资者进行分配。

  4、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avicfund.cn)查询本基金的相关文件材料,亦可通过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186)或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s@avicfund.cn)咨询本产品和服务相关事宜。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