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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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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飞龙股份”)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落实“为员工创造机遇为股东创造利益为社会创造财富”的企业发展宗旨,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

  一、聚焦主业发展,致力成为国际一流的热管理系统方案解决商

  飞龙股份始建于1952年,1964年开始生产汽车配件,具有60年生产汽车配件的历史,是国内汽车零部件生产的重要基地,是河南省汽车零部件的重要出口基地。

  公司是一家集热管理系统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企业,产品应用领域已覆盖汽车热管理;充电桩液冷;5G基站、通信设备、服务器液冷、IDC液冷、人工智能液冷;风能太阳能储能液冷、氢能液冷;现代化农业器械、大型机械装备工业液冷等热管理相关领域。

  公司产品销售覆盖全国市场,并出口美洲、欧洲、东南亚等地区。目前主要客户有190多家,服务全球超290个工厂和基地。其中新能源系列产品主要客户及建立联系的有120多家。公司“飞龙”品牌享誉国内外,享有国内汽车水泵行业龙头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绿色工厂等多项企业荣誉,并先后参与起草了9项行业标准。2020年汽车水泵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2024年涡轮增压器壳体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已进行公示,尚在等待相关文件)。

  为落实海外业务的战略规划布局,进一步开拓了海外市场,加大公司业务领域覆盖范围,先后在新加坡和泰国成立子公司,更好地为国际客户提供配套服务。未来,公司将持续深耕主业,以热管理系统产品研发和生产为发展核心,致力成为国际一流的热管理系统方案解决商,推动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目标。

  二、坚持技术创新引领,加速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紧跟新能源发展趋势,围绕电子水泵系列和温控阀系列两大类产品,加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电子类产品的研发,构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技术和产品体系,依托场景积累,加大对子公司的技术赋能,不断优化核心领域高价值知识产权的布局,全面构筑公司核心技术优势。

  目前南阳飞龙、郑州飞龙、上海飞龙、芜湖飞龙等8家子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且公司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了4个研发中心,其中上海、芜湖的研发中心为新能源产品研发中心。截止2023年12月底,公司已获专利总数527项(发明专利141项),其中国内专利525项,国际专利2项。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推动研发创新,深度赋能新能源热管理场景需求和建设,筑牢筑实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护城河”。

  三、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规范公司运作,提高治理水平。持续推动“三会”规范高效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股东、投资者保护机构等各方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让依法合规为公司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规,高质量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积极构建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体系,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透明度。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连续两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向投资者展示公司治理、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成果,提升公司透明度。

  未来,公司将持续构建稳健的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继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主动披露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用的信息,包括行业发展、公司业务、技术创新、风险因素等关键信息披露,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

  四、重视股东回报,坚持现金分红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沟通服务意识,通过业绩说明会、券商策略会、投资者实地调研、电话会议、深证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方式,与各类投资者保持畅通的交流。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所处行业、战略规划、业务发展等有助于投资者决策的信息,提升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度。

  同时公司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价值理念,高度重视股东回报,严格执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自上市以来,坚持每年现金分红,近三年累计派发现金红利超2亿元,且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年均比例约65%,与投资者共享成长收益与发展成果。

  公司将继续执行《未来三年(2022一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经营业务发展阶段及战略发展规划,统筹好公司发展、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合理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切实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感恩回馈社会

  公司在做好自身主业的同时,积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始终认为回报社会是上市公司应尽的义务。自2002年公司股份改制后,公司及子公司坚持开展公益捐赠、爱心助学、贫困帮扶、赈灾、精准扶贫等社会公益活动,累计投入金额2000多万元。公司总经理孙耀忠先生坚持每年在西峡县、内乡县做“代理妈妈”,近十年累计资助贫困学生200多人,投入金额300多万元。

  未来,公司将积极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坚守主业发展,提升公司治理,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持续推动股东回报,继续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公司高质量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

  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共11人,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合计为65,061,262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1.319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4月16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为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23〕1131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4,074,074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79,999,999.2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255,485.2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8,744,513.9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6日出具了《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537号)。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于2023年9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10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2023年10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计算共6个月(其中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孙耀忠先生所持限售股股份限售期为18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其中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孙耀忠先生所持限售股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上海赞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赞庚鸿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UBS AG、周海虹、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公司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5,061,262股,占总股本的11.3192%。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均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4.本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履行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中的相关股票限售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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