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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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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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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5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7,752,474 股,发行价格为 11.7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5,258,995.28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3,408,348.8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1,850,646.43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长峰”或“公司”)再融资项目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对航天长峰进行持续督导。根据《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一一持续督导》,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2023年度,中信建投证券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原则,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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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对航天长峰2023年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中信建投证券认为航天长峰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航天长峰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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