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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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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份鸡苗销售情况简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份鸡苗销售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4年3月份商品代鸡苗销售情况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3月销售商品代鸡苗2,441.06万只,同比变动3.06%,环比变动20.52%;销售收入8,536.22万元,同比变动-36.97%,环比变动4.83%。

  二、原因说明

  公司商品代鸡苗销售收入同比下降36.97%,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行业养殖热情高涨,商品代鸡苗售价较高所致。

  三、特别提示

  1、上述披露仅代表公司商品代鸡苗销售情况,其他业务的经营情况不包括在内。鸡苗产品销售价格变动幅度和频次较大,其价格变动直接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披露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被担保人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6.92%,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审议情况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为1.5亿元。担保有效期三年。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为2亿元,为子公司山东民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担保有效期三年。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为3亿元。担保有效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9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就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与银行签订了担保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在该行贷款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在该行贷款4,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担保进展情况

  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在该行贷款6,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在该行贷款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民和食品

  1、被担保人: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希民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新港街道仙境东路1号

  成立日期:2000年5月15日

  主要经营业务:肉鸡屠宰、分割加工、销售;肉制品、速冻食品的加工销售。

  2、与本公司关系

  民和食品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3、民和食品财务情况

  ■

  民和食品信用状况良好。

  4、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民和食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民和股份

  1、被担保人: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宪法

  注册资本:叁亿肆仟捌佰玖拾陆万零贰佰壹拾贰元整

  注册地址:山东省蓬莱区南关路2号附3号

  成立日期:1997年05月26日

  主要经营业务:父母代肉种鸡的饲养、商品代肉雏鸡的生产与销售;商品代肉鸡的饲养与屠宰加工;鸡肉制品的生产与销售;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开发利用。

  2、民和股份财务情况

  ■

  民和股份信用状况良好。

  3、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民和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241.57万元,实际担保金额3,241.57万元,实际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2%。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8亿元,实际担保金额50,23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07%。

  除上述担保情况外,公司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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