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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24-009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公司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24-010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生产经营数据快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白云机场2024年3月生产经营数据快报

  ■

  重要说明:

  一、上述数据本月数为快报数据,与实际数据可能存在差异。

  二、因存在其他形式的飞行,部分项目分项数字之和与总计数存在差异。

  三、上述运输生产数据源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供投资者参考。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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