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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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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汇成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开放期并进入下一封闭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汇成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2024年3月14日发布的《关于广发汇成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等有关规定,广发汇成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8362,以下简称“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原定为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4月15日,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做好本基金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决定将2024年3月26日定为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自2024年3月27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下一封闭期相应调整为自2024年3月27日起至2025年3月26日(含)。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重要提示:

  1.除本次开放期时间调整外,本基金其他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办理事项未发生变化。投资者在本次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具体事宜请遵循本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发布的《关于广发汇成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以及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刊登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6日

  关于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红利100ETF”)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4年3月26日起,本公司选定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红利100ETF(159589)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6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相互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3月27日起,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

  二、业务规则

  1.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若投资者持有的某只基金具有多种类别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且登记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某一类基金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其他类基金份额。如某只基金产品具有A类份额、C类份额和E类份额,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A类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C类份额或E类份额,或将其持有的C类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A类份额或E类份额,或将其持有的E类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A类份额或C类份额。

  2.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转换转出的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该基金最低转换份额的规定。

  3.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相互转换,原持有期限不延续计算。即转入份额在赎回或转出时,按持有时段适用的赎回费档次计算赎回费的,该持有时段为该部分份额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期限。

  4.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转换时,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不同类别基金份额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

  5.投资者办理本业务时,转出基金份额类别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份额类别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转换业务。

  6.本业务与公司已经开通的不同基金之间相互转换业务不产生冲突。

  7.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请投资者以相关公告为准。

  8.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转换业务的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告。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只能在同时代理销售该基金多种类别基金份额的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三、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相互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

  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份额类别与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类别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类别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类别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份额类别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四、业务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外。投资者可以在上述基金的开放期内,到上述基金的销售机构咨询和办理本业务。

  五、其他重要提示

  1.本公司若暂停办理本业务,将另行发布公告。投资者可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6日

  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于2024年3月26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简称:红利100ETF,代码:159589。

  经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3月25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0.9977元,上市首日以该基金份额净值0.998元(四舍五入至0.001元)为开盘参考价,并以此为基准设置涨跌幅限制,幅度为10%。

  截至2024年3月25日,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97.65%,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6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修订旗下2只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名单

  ■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主要修订内容

  1.将上述基金基金合同中“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的相关约定删除,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上述基金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详见附件)。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同时公布经修订后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3月26日生效。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6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一、《广发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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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广发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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