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917,159,697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917,159,697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2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7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88,888,889股,并于2023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总股本为6,888,888,889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88,888,88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200,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7名,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917,159,69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3.31%。该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2024年3月29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限售股形成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一)股东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徐州市贾汪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农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沛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江苏钟山宾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其股份锁定情况做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及自本公司取得发行人股票(份)之日起36个月内(以期限届满较晚者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公司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并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如本公司未履行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予以赔偿;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分红(如有)。
(二)股东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持股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发行人股票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进行。
如果发生减持行为,本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并依法提前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发行人所有,由发行人董事会负责收回。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相关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苏能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苏能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本保荐人对苏能股份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917,159,697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2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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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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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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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