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现基于公司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更新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4-014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20日以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25日(星期一)在上海市青浦区崧秀路218号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范宝春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及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并正式启动发行。经2024年3月14日投资者报价并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认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竞价结果如下:
■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启动发行后,根据最终的竞价结果及《认购邀请书》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与以下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1、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公司与上海银叶投资有限公司-银叶-琢玉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公司与一村资本有限公司签署《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公司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公司与上海晅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晅瀚卓势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公司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公司与吴秀芳签署《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议,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编制了《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监事会确认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监事会同意公司与保荐机构、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开户银行、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全体监事经审议,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事宜编制的《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全体监事经审议,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事宜编制的《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全体监事经审议,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为保证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事宜编制的《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现基于公司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更新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4-017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8月修订)》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指定的专人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最终变更结果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公司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4-018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证监会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8月修订)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拟对现行《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主要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1、
■
2、将原制度中部分表述及格式进行了统一规范、调整和精简。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除上述条款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内容不变。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4-019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全面修改。主要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第一章总则
1、进一步明确了独立董事定义;
2、明确独立董事兼职要求。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3、明确了会计专业人士身份定义。
二、关于第二章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1、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从任职、持股、重大业务往来等方面细化独立性的判断标准,扩大了主要社会关系的范围。
三、关于第三章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1、改善独立董事选任制度。增加单独或者合计持股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但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等情形的人员。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2、细化独立董事资格认定制度。股东大会选举前证券交易所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审查,审慎判断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并有权提出异议。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3、明确独立董事解聘要求。对不符合一般董事的任职条件或者独立性要求的独立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主动辞职的,上市公司应当按规定解聘。
四、关于第四章独立董事的职权与职责
1、明确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及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独立董事应重点关注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2、明确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确定了需要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要求独立董事应当制作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履职情况。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提交董事会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进行公开披露;
3、明确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时间,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
五、关于第五章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
1、明确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并应当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2、明确公司董事及高管等相关人员应当配合独立董事履职,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信息,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修改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