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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4年3月18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2人,监事李寅彦女士因个人原因未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二)审议《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鉴于该议案涉及监事薪酬,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后,导致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李寅彦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寅彦女士因工作安排,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李寅彦女士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因李寅彦女士辞去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新任监事就职前,李寅彦女士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监事会主席职责。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陈海珠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其他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19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海珠女士,197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行政管理专业,劳动关系协调员一级、心理咨询师二级、助理政工师。曾任飞毛腿(福建)电子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人力行政部高级经理,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政企事务部高级总监。现任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人力行政中心总经理;社会职务:福建省第十次、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福建省电子工业质量管理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副秘书长、福州大学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职业指导师。荣获“福州市优秀工会工作者”“全市优秀党务工作者”“福州市两新组织疫情防控先进个人”等荣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海珠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因参加公司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42,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3%。陈海珠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3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3日

  至2024年4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议案2和议案3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融(福建)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福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马尾区聚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者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信函或者传真上面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提供1或者2中需要的资料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时间

  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2日(每天9:00-11:30;14: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4年4月2日17:00前送达。

  (三)登记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公司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50015

  联系电话/传真:0591-38133727

  邮箱:zhengquan01@forecam.com

  联系人:黄健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为半天,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自理,请参会者提前半小时达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光股份”)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福光股份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日核发的《关于同意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8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22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8,536,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839,543.9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7,696,456.0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9)验字G-003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7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113.43万元。其中,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3,082.17万元,AI光学感知器件研究及产业化建设项目31.26万元(详见公司2019-002号公告)。

  (2)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福光天瞳进行增资,福光天瞳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为35,000万元;使用不超过13,038.91万元的募集资金向福光天瞳提供无息借款。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详见公司2019-003号公告)。

  (3)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19-004号公告)。

  2、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3月11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超募资金用于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人民币3,265.06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详见公司2020-006号公告)。

  3、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60号变更为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科技园(详见公司2020-023号公告)。

  (2)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4月(详见公司2020-022号公告)。

  4、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8月31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20-035号公告)。

  5、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增加福光股份作为募投项目“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对应新增的实施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并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9月(详见公司2020-042号公告)。

  (2)同意将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4月(详见公司2020-042号公告)。

  6、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福光股份变更为福光天瞳,并由福光股份向福光天瞳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详见公司2020-049号公告)。

  7、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4月;将募投项目“精密及超精密加工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3月(详见公司2021-021号公告)。

  8、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公司2021-026号公告)。

  9、公司于2021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8,000万元的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21-056号公告)。

  10、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AI 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进行变更(详见公司2021-059号公告)。

  11、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9月(详见公司2021-067号公告)。

  12、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22-005号公告)。

  13、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精密及超精密光学加工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公司2022-032号公告)。

  14、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公司2022-042号公告)。

  15、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22-062号公告)。

  16、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12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投资项目的议案》,形成了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全光谱项目(一期)项目” (详见公司2022-077号公告),该项目总投资额相应减少到38,530.56万元;

  (2)将剩余募集资金16,663.85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净额)中的9,537万元用于新投资项目“精密镜头产业化基地技改整合项目”,7,126.85万元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2022-077号公告)。

  17、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23-010号公告)。

  18、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精密镜头产业化基地技改整合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882.3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9、公司于2023年8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23-039号公告)。

  20、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7,993.2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8%。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详见公司 2023-050号公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认为:福光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福光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福光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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